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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法学会探索创新会员工作站制度规范会员服务管理

周口市法学会探索创新会员工作站制度规范会员服务管理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7-01-04 浏览:13465 次

会员工作是各级法学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会员服务和会员管理工作是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目前会员工作中比较薄弱的环节。今年以来,周口市法学会以省法学会开展“加强会员服务专项工作试点”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抓基层打基础,法学会会员队伍迅速发展壮大,已登记会员由试点工作刚开始时的723人发展到目前的2405人,新发展会员1682人,会员覆盖面更广,会员结构更加合理。如何加强会员服务管理,特别是个人会员的服务管理成为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周口市法学会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和上级法学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探索建立了会员工作站制度,并研究制定了《周口市法学会会员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会员工作站的设置:各级法学会负责对会员工作站的设置和管理。会员工作站负责本站所属会员的服务管理;市县两级法学会的每个团体会员单位所有会员自然设置一个会员工作站;不属于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会员每50名设立一个工作站,由所属法学会根据会员所在区域、系统,按照方便工作的原则设置。会员工作站以数字序号编号,如:“周口市法学会第×会员工作站”、“××县(市、区)法学会第×会员工作站”。

会员工作站长和副站长的条件:本人必须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事业心,是本地本单位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的骨干; 热心会员工作,能广泛联系、团结法学法律工作者,办事认真公道。每个会员工作站设一名站长和两名副站长,人选分别由工作站所属会员单位推荐,或由所属法学会择优指定,上报市法学会并建立档案。

会员工作站的职责: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市为宗旨,按照上级法学会以及所在地法学会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按照上级法学会以及所在地法学会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落实本站年度会员工作计划,并向所在地法学会作出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组织本站会员参与法学会的活动,做好日常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并及时撰写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准确掌握本站的法学法律人才情况,做好统计和信息资料建档工作;及时向所在地法学会反映本站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中国法学会的入会条件和程序,协助做好发展会员工作;向所在地法学会以至中国法学会推荐本站会员的法学研究成果;向上级法学会刊物及网站提供稿件;通过法学会组织举办的活动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建言献策、施展才智的机会。

周口市法学会探索建立的会员工作站制度,有利于形成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会员网络,极大地方便了分散在各个地方、各个行业系统的会员及时获取信息、相互学习交流、组织参加活动,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提高了普通会员的存在感和发挥作用的积极性,对于进一步加强会员服务管理工作,实现会员服务全覆盖,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是会员服务管理工作中的创新和突破。


周口市法学会会员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学会会员队伍建设,完善会员服务管理工作,实现会员服务全覆盖,方便会员及时获取信息、相互学习交流、组织参加活动,周口市法学会决定在市县两级法学会建立会员工作站。

第二条 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精神,按照《河南省法学会关于印发<法学会专项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周口市法学会关于印发<加强会员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周口市法学会会员工作站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市为宗旨,按照上级法学会以及所在地法学会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第四条 各级法学会负责对会员工作站的管理,会员工作站负责本站所属会员的服务管理。

第二章 会员工作站的设置

第五条 市县两级法学会的每个团体会员单位所有会员自然设置一个会员工作站。不属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会员每50名设立一个工作站,由所属法学会根据会员所在区域、系统,按照方便工作的原则设置。

第六条 会员工作站以数字序号编号。如:“周口市法学会第×会员工作站”、“××县(市、区)法学会第×会员工作站”。

第七条 每个会员工作站设一名站长和两名副站长,人选分别由工作站所属会员单位推荐,或由所属法学会择优指定,上报市法学会并建立档案。

第三章 担任会员工作站长和副站长的条件

第八条 本人系中国法学会会员。

第九条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事业心,是本地本单位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的骨干。

第十条 热心会员工作,能广泛联系、团结法学法律工作者,办事认真公道。

第四章 会员工作站的职责

第十一条 按照上级法学会以及所在地法学会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落实本站年度会员工作计划,并向所在地法学会作出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 组织本站会员参与法学会的活动,做好日常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并及时撰写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三条 准确掌握本站的法学法律人才情况,做好统计和信息资料建档工作。

第十四条 及时向所在地法学会反映本站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按照中国法学会的入会条件和程序,协助做好发展会员工作。

第十六条 向所在地法学会以至中国法学会推荐本站会员的法学研究成果,向上级法学会刊物及网站提供稿件,通过法学会组织举办的活动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建言献策、施展才智的机会。

第五章 会员工作站的考核

第十七条 市县两级法学会要加强对所属会员工作站站长、副站长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 对于表现突出的会员工作站和会员,倾斜参加上级培训的机会,年终考核优先考虑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