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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丨一目了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改要点,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新法速递丨一目了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改要点,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来源:韶关普法、嘉峪关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6-09 浏览:2084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4年12月2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决定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要 点

1.增设“强制到案”:强制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到案接受调查;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增设“责令候查”:未经监察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市区或者不设区的市、县的辖区,在通知的时候及时到案接受调查;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增设“管护”:存在逃跑、自杀等重大安全风险的;采取管护措施后,应当立即送留置场所;在七日以内作出留置或者解除管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4.增设“禁闭”:监察人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禁闭措施;期限不得超过七日。

5.增设“再延长和重新计算留置时间”: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经国监委批准或决定,留置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特定情形下,经国监委批准或决定,重新计算留置时间。

新增/修订监察措施时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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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调查措施Vs刑事强制措施(期限公式)

强制到案≈拘传=12+12小时

责令候查≈取保候审=12个月

管护≈刑拘=7日+(1-3)日

留置≈逮捕(监视居住)=(3+3+2)*2个月 这其中:

留置=3个月, 留置plus=3+3个月

留置pro=3+3+2个月

留置pro MAX=(3+3)*2个月

留置ultra=(3+3+2)*2个月

禁闭≈?=7日,可以采取禁闭措施:军队、公安、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