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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网络主播”算不算正式用工?“五险一金”就靠它了

签约“网络主播”算不算正式用工?“五险一金”就靠它了

来源:法治快车 发布时间: 2018-03-01 浏览:13099 次

  原题:签约“网络主播”算不算正式用工? “五险一金”就靠它了

  核心提示
  游戏玩家王先生因粉丝众多,被某文化公司相中,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网络直播权《独家协议》。王先生觉得,既然这3年都是接受文化公司的指派,自己也就是该公司的员工,理应享受“五险一金”等用工待遇,而他的这番诉求,却没能如愿。
  直播平台签约“游戏主播”
  王泽是某网络游戏的职业玩家,其游戏视频的订阅粉丝数达几十万人。某直播平台看到王泽的高人气,决定将其挖到自家直播平台进行独家直播。
  2015年12月,王泽与上海某互娱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公司)签订《直播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由该公司安排其在公司旗下直播网站上的指定直播房间主播。协议约定,未经允许,王泽不得在任何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上进行直播分享,不得为公司制定或者认可范围外的游戏进行直播、视频发布及解说,双方合作期限为3年。此外,协议还对王泽在合作期内的直播天数、直播时长及直播报酬进行了约定。
  “五险一金”引发双方分歧
  当王泽拿到文化公司支付的报酬时,发现对方未帮他缴纳“五险一金”。王泽认为自己和文化公司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遂要求文化公司为自己缴纳社保等费用。但文化公司以其非公司员工为由,拒绝了王泽的请求。之后,王泽要求公司补签劳动合同,也遭到拒绝。
  2016年2月,王泽退出文化公司旗下直播网站指定的直播房间,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自己与文化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对方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两倍工资差额。仲裁委员会以王泽的请求事项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王泽不服该决定,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王泽指出,文化公司是为了规避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故意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每月为自己发放酬劳,自己需要接受公司的管理,完成指定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长,双方形成了实际上的劳动关系。
  文化公司则辩称,王泽并非公司招聘的劳动者,王泽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地点选择是否直播,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其自己掌握,不受公司管理,双方之间为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法院认定双方非劳动关系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网络游戏主播行业竞争的特殊性,文化公司因管理需要对王泽权利义务进行限制的约定符合行业惯例,不能就此认定文化公司对王泽实施了劳动法律意义上的管理。王泽虽有直播时长的约束,但其可以自行安排直播的时间和地点,其劳动力并不受文化公司的控制,双方之间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本质要件,故王泽与文化公司之间的关系应属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关系。最终,法院一审驳回了王泽的诉请。(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