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知识分子的某中学教师董某因不了解法律知识,为自己的行为买了一个大单—为他人偿还50万元欠款。董某为何替他人偿还巨款?事情还得从王某说起。
王某向某金融机购借款50万元,找身为教师的好友董某担保,董某念朋友情谊,提笔在借款合同担保人一栏签下自己的名字。借款到期后,王某生意投资失败,无力偿还该笔借款。某金融机构诉至扶沟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董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王某无力履行,该金融机购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王某名下无存款亦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董某系某中学教师,法院遂依法冻结了董某工资账户,并查封其房产一处。可董某以自己不是借款人、没有使用该笔借款为由拒不执行。
扶沟法院遂依法对董某采取了拘留的强制措施,直到带上手铐被送进拘留所的时候,董某才意识到自己从提笔签名那一刻起所担负的法律责任,悔恨自己太过意气用事,未考虑法律后果。最终,董某不得不向某金融机构偿还了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担保非儿戏,一旦被担保人到期不还或无力偿还,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因此,为人担保需谨慎,在担保时,要了解自己所担保的债务情况,清楚被担保人的个人信誉和经济情况,千万不要碍于情面而草率为他人提供担保。(扶沟法院 杨兵权 樊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