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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法学会关于评选“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法学会关于评选“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9-28 浏览:2739 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发现、培养、选拔更多优秀中青年法学研究人才,引导和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者、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者,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两个确保”“十大战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学会决定联合开展“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面向省属高等院校、省社会科学院、省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市法学会、省政法单位及相关法治单位,在一线从事法学研究、法治决策咨询、法治教育、法治实践工作的中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

“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0名。

二、推荐渠道及名额分配

(一)各省属高等院校、省社会科学院均不超过3名;

(二)省法学会各研究会均不超过3名;省政法单位均不超过2名,其他省直单位可推荐1名;

(三)市级法学会可推荐2名。

推荐候选人超过1名的,应排序。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德端正,奉公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

(四)在法治决策咨询、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五)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近三年考评均为称职(合格)或以上等次。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自主申报、民主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

1.申报推荐。各地各单位要发布评选公告,积极组织参评。拟参评人员自愿申报,经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重要成果。

2.逐级审核。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学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属高校、省直单位、省法学会各研究会直接推荐。各高等院校、省直单位及市级推荐单位就推荐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业绩、成果等进行审核后,组织召开评审会,评选确定本地、本研究会、本单位、本系统拟推荐对象,撰写初审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组织领导、推荐过程、评选情况、所在单位公示情况等,按规定时间报省评选办。

3.初审。省评选办对推荐对象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结果报省评选领导小组确定后,反馈各推荐单位征求意见,并进行市级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推荐对象需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附件3);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填写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4)。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正式候选人名单。

4.复审。省评选办对各单位上报的正式候选人进行复审。召开评审会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公示。

5.决定。省评选委员会审核推荐和评审工作情况,结合公示情况,研究决定表彰对象。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学会联合成立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法学会研究部,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工作。成立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领导小组、省法学会有关领导及省内知名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学术水平、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质量。特别是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严格甄别,突出典型。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已获得“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的,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在一线从事专业领域工作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专业技术人员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称号。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全体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有任何营私舞弊行为,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评选的活动。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请于2023年10月2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1.推荐评选情况报告(包括初审推荐组织领导、推荐过程、评选情况、所在单位公示情况等,并盖章);2.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3.重要学术成果、应用成果原件或复印件;4.课题结项证书、重要奖励证书、重要荣誉证书、身份证等原件或复印件。10月30日前报送征求意见表。所有材料均1式3份,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由推荐单位加盖印章。可登录河南法学网下载文件及相关资料。电子版发送至hnsfxhyjb@126.com,邮件标题注明“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申报资料。

联 系 人:高保义

联系电话:0371-65919012,65919013,69690228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0号省法学会研究部830室

邮    编:450000

电子邮箱:hnsfxhyjb@126.com

附件:

1.“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推荐审批表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4.“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推荐对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