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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研究部 发布时间: 2016-03-17 浏览:12660 次

各位法学法律界同仁:


       中国法学会自2006年设立招标课题至今刚好满十年。十年来,在中央有关部门、法学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专家学者和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配合下,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产生了越来越广泛的影响,赢得了越来越高的评价。特别是在中国法学会新一届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经过2014、2015年两年的改革创新,我会的部级课题进一步走上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规范管理、人文管理的轨道,形成了一系列好做法好经验,探索出一条既遵循科研管理的普遍规律,又符合中国法学会机构性质和职责定位的特色发展之路,强调理论联系实际,侧重决策咨询性,注重成果转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为了更好地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推进依法治国,更好地为法学法律工作者服务,进一步更新课题工作理念,创新课题工作机制,完善课题工作制度,提高课题管理服务水平,扩大课题成果潜在的贡献,提升课题评审公正性和公信力,中国法学会特对《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第二次修改,同时陆续发布《中国法学会课题工作情况介绍》,面向广大法学法律界同仁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经2011年3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6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修订。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需要,并结合中国法学会课题经费增加、课题类型拓展的工作实际起草的。希望通过修订,将一些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定下来。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丰富重点委托课题类型、细化评审流程、加强课题过程管理、增加课题鉴定等级、重视成果应用转化五个方面。中国法学会高度重视课题管理办法的修改完善工作。2016年3月14日,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座谈会在京召开。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文显、张苏军等领导亲自出席并讲话,40余位来自全国各法学院校、中国法学会部分直属研究会的负责人以及评审专家代表应邀参加会议,并对课题管理办法的修改讨论稿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建议。会后又根据专家的意见,对本公开征求意见稿作了相应的修改。根据中国法学会有关规定,课题管理办法的修改应充分听取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意见,然后提交中国法学会党组会议审议,最后由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通过。


       现将《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公布,请于2016年4月10日前直接跟帖发表评论或将意见建议发至电子邮箱:clskt2016@126.com。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