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个见证人,我又没借他的钱,你抓我我也不能替他还钱!”8月8日,金某被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带上警车时,耍起了无赖。
2016年2月7日秦某向韩某借款3万元,限期2个月,月息5分,由金某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并出具了借条。后经韩某多次催要,秦某不予偿还,形成诉讼。2017年4月13日虞城县法院判决秦某偿还韩某借款3万元及利息,金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月4日韩某申请执行。
秦某因为生意做赔,欠债较多,外出打工,没了踪影。承担清偿责任的金某好像没事一样,直到被带上警车依然显得很无辜。执行法官耐心地向金某释法析理,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履行判决义务同样面临很严重的后果。
金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在偿还1万元借款后,与韩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表示年底前与秦某一起还清欠款。
法官在此提醒某些民间借贷担保人:担保时一定要看清形势,不可因为一时义气胡乱担保,否则自己也会深陷其中,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