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gecs1444182210”:几天前,我在网吧上网,旁边的电脑没人用,电脑前放着一部手机,价值不到5000元。过了一会儿,我的一个朋友让我把手机递给他,我就照做了,然后我们一起离开了。昨天,警察过来找我,说有人丢了手机,网吧录像显示手机是我偷的,我要负责。这事儿能怪我吗?
答:你朋友利用你,把别人的手机据为己有,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如果你明知手机不是你朋友的,还把手机拿给他,你们就属于共同犯罪,但由于你只是听从你朋友的指挥,也没有从中牟利,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你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你当时以为手机是你朋友的,仅仅是帮忙递一下,那么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