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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案件不“沉睡” 两年借款终追回

终本案件不“沉睡” 两年借款终追回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9-21 浏览:1182 次

法官,这钱我还没拿到你们怎么就“终本”了,你们是不是不管我这案子了?

不是的,“终本”不是不管,而是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具体情况您可以往下看。

什么是“终本”?很多申请执行人不明白、不理解,以为“终本”就是法院对自己的案件不管了,自己的债权被束之高阁,没希望了。其实按照终本管理制度,人民法院对终本案件也是始终负责的,绝不放弃任何执行到位的可能。

2013年1月,李某将钱借给郑某后,郑某不履行还款义务被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郑某偿还李某本金及其利息10万元,因郑某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郑某发送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郑某既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按照法律文书内容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查询,发现郑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以电话方式联系督促其履行义务,郑某含糊其词并多次逃避执行;通过实地走访得知郑某常年在外务工,多次传唤未到,依法将其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经申请人同意,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的终本程序不意味就此终结,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两年期间,执行干警多次与村委会、申请人多方联系沟通,要求其积极配合查人找物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8月23日12时40分,收到被执行人员线索后,执行干警放弃午休时间火速集结人员到被执行人郑某家中将其强制拘传至执行局,随即带郑某做体检与核酸为强制拘留做准备。迫于执行压力,郑某深刻意识到拖欠的债务不管过去多久总归是赖不掉的,马上联系朋友进行协商。一天的努力终见成效,深夜十点,被执行人筹集到8万元当场交付,并承诺第二天交付余下2万元。为了确保第二天能够准时到执行局履行义务,执行干警要求被执行人郑某提供担保人并写下担保书。第二天被执行人郑某到达执行局将下余2万元履行完毕,本金加利息共计10万元欠款至此执行完毕。

终本案件,是指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不是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因此,“终本”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同时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