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涉诉公司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2019年,原告某机械公司与被告某化工设备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原告售给被告2台绞车,被告在签订合同后付定金9800元,发货前付24500元,安装调试好后付122500元,质保金24500元,于安装调试好六个月后7日内付清。但是被告在支付了前期款项后,仍有19000元质保金未退给原告。原告无奈将其诉至山城区法院。
因受疫情影响,原、被告双方均无法来到现场进行调解。在案件受理次日,承办法官先是通过电话了解双方调解的意愿,后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线上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兼顾企业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角度,积极进行沟通协调,从多方面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承办法官不懈地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还表示以后会继续开展合作。
近年来,山城区法院在处理涉营商环境案件时采取“快立、快审、快调、快结”的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更好地让经营者及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创建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促进辖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山城区法院 丁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