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庭长,我又回到原来的公司上班了!”
“这是好事啊,你的老板是个实诚人,你以后跟着他要好好干啊!”
近日,姬家山法庭审理了一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原告在工地上施工的时候不幸被吊车上脱落的重物砸伤,造成原告头部重伤,颅骨骨折。事故发生后,被告先行垫付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20多万元,但出院后,双方就后续赔偿事项存在很大分歧,谈判不成,原告就将公司和负责人一起告上了法庭。
姬家山法庭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赵俊峰通过阅卷发现原告的诉请畸高,完全忽视了责任比例划分问题。如果判决,原告的心理预期与判决结果势必造成巨大落差,很难做到服判息诉;如果调解,费时费力,原告心理预期降不下来,成功的希望也非常小。通过多次会见,赵庭长发现,原告本是被告公司一名得力干将,对公司负责人非常信任,但事故发生后就不再去上班,公司也为失去一名业务骨干非常惋惜。有这样的感情基础,调解或许有希望。于是,赵庭长从法理角度开诚布公将案情为双方当事人讲清、讲透,并依照法律为他们提供合情合理的调解方案。原告刚听到调解方案时并不接受,认为赔偿数额太低,与他们起诉的数额相差甚远,但是当赵庭长将类案责任比例划分情况摆在他们面前时,他们也意识到调解对他们来讲是很好的选择。而被告方,法庭为其讲明利害关系,虽然赔偿数额略高,但也能挽回部分损失。正式调解当日,调解工作从上午十点一直持续到下午四点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期间,法庭坚持以最大限度保护伤者出发,同时协调理清保险手续,顾全双方利益,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6月6日,姬家山法庭赵俊峰庭长接到原告电话,说正担心受伤后不好找工作,没想到老板通知他回原来的公司上班。当事人冰释前嫌,再谈合作,这一刻多么暖心,多么难得,我想这也就是我们费尽周折促成调解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