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下午,濮阳市范县吕某学、吕某利两位当事人来到鹤壁中院,为民二团队送来一面带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字样的锦旗。“感谢法院为我们主持公道!这不仅让我们悲痛的心情得以抚慰,让我们感受到温暖,给我们带来经济上的帮助,更让我们感受到生活的希望!”吕某学紧紧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濮阳市范县吕某学、吕某利是某市政公司的雇员陈某的家属,陈某系某保险公司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陈某在保险期间于工作时猝死,经公安刑警部门、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死因排除他杀、交通事故,濮阳市范县中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陈某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猝死、死亡原因为猝死。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某保险公司应赔付陈某家属80万元,保险公司却以陈某死因不明拒赔,由此成讼。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民二团队经开庭审理,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综合认定各方提交的证据,核对保险条款后,认定陈某因在高速公路从事养护工作时猝死,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理赔条件,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由该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家属80万元。
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百姓之事无小事,这不仅是群众的期望,更是鹤壁中院民二团队所守之初心、所担之使命。下一步,鹤壁中院民二团队将最大限度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