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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拒赔起纠纷 法院判决获赔偿

车险拒赔起纠纷 法院判决获赔偿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4-07 浏览:1773 次

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李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某驾车发生单方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李某所驾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但李某与该保险公司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

原告李某要求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施救费以及车辆维修费,被告认为原告要求赔偿费用不实,申请鉴定。山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案中,原告在被告处投保机动车损失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被告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经参考鉴定评估意见,确定原告损失不超出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由被告予以赔付。 法官提醒: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相对应的,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如果发生保险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保险合同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


(山城区法院 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