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继续合作。
原来,2019年4月10日,被告任某某在原告程某某处购买轮胎共计货款13000元,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且未支付。2020年12月28日,原告程某某无奈将被告任某某诉至山城区法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任某某从2020年12月29日起每月支付不少于800元,于2021 年12 月31 日前支付清原告货款13000元。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只履行了2000元货款,其余款项拒不履行,原告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及线下传统调查,没能发现被执行人任某某名下有直接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执行法官及时通过传票传唤被执行人到局申报财产、接受调查询问。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沟通了解,得知双方原本关系还很不错,被执行人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支付货款,因官司闹得很不愉快。
执行法官以此为突破口,向被执行人耐心讲述诚信经商的重要性、法院裁判文书的必须履行性,告知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听过之后表示理解与赞同,
并对执行法官耐心释明表示感谢。通过执行法官对双方的调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9000元,剩余款项自愿放弃。被执行人当场通过手机转账方式将9000元货款支付给申请人。至此,一起买卖合同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添砖加瓦。
(山城区法院 刘少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