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汤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完毕后,原告撤诉。
2020年11月20日,被告张某驾驶车辆,沿泗滨街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原告刘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车辆受损。该事故经交管巡防大队认定,被告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刘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对其车辆进行了维修,双方对车辆维修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4月20日,原告将被告诉至山城区人民法院。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车辆维修项目及维修费用争议较大,被告提出要求对维修费用进行鉴定。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标的额较小,进行鉴定无疑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和成本,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被告立即将赔偿款转给原告,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就此圆满解决,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山城区法院 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