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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董店法庭:建设工程合同起纠纷,法官当庭调解促

睢县法院董店法庭:建设工程合同起纠纷,法官当庭调解促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3-05 浏览:6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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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睢县法院董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倾力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李某、余某、朱某三人系合伙关系,三人将某园区内的宿舍楼、厂房和办公楼的外墙保温工程转包给了吕某施工。吕某按照约定施工完毕后,李某三人陆续向吕某支付了170000元,下欠96560元,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支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吕某将李某三人诉至睢县法院。

承办该案的董店法庭法官赵长永,秉持实质化解矛盾的理念,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厘清证据脉络和案件基本事实,认真审查案件。

在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赵长永说道:“李某、余某、朱某你们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给吕某带来了损失。吕某已经按照约定施工完毕,你们不能一直拖欠下余工程款,如果有困难大家可以商量着解决,而不是找理由逃避问题。”李某三人也很惭愧,李某对赵长永说道:“赵法官,我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但是我们现在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这次我们先还一部分,剩下的我们会尽快想办法还上,也希望吕某能够谅解。”

经过赵长永多次对原、被告进行释法析理,耐心劝解和疏导,吕某也体谅李某三人的难处,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余某、朱某当庭支付吕某3万元,下余工程款66560元于8月3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法院后期也会监督三被告按期履行。

该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在审判工作中,睢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秉持司法为民初心,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加强对矛盾纠纷的诉前、诉中调解力度,尽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群众纠纷,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期待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