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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交通事故车辆起火焚烧死者尸体死因法医病理鉴定案

涉嫌交通事故车辆起火焚烧死者尸体死因法医病理鉴定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3-28 浏览:6 次

【案情简介】

1.据某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鉴定聘请书记载:2022年XX月XX日,被鉴定人“符某某”在某某市某某高速XX公里加XX米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为办理案件需要,现委托本机构对“符某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2.据送检常住人口登记卡示:符某某,男,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3.据某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询问笔录》摘录:

询问时间:2022年XX月XX日XX时XX分至2022年XX月XX日XX时XX分;被询问人:戴某某。

问:你把事故经过说一下?

答:XX日凌晨04时许,我驾驶琼XXXXXX自卸低速货车载一车木头出发,准备前往某某实业木材厂XXX,XX日05时15分许,当时驾车行驶到某某高速XX公里加XX米路段时,我驾车正常行驶在慢车道内,突然我就听到车后有撞击的声音,听到后我就马上刹车并且靠边停车,停车后,我就马上下车查看,看到有车追尾我的车,并且看到车辆已经着火了,我就走过去看到主驾驶室有一个人往后躺在座椅上,我就马上想拉开车门救人,但是怎么都拉不开,我就拿出手机马上拨打120电话,边打电话边绕着车走一圈,走到副驾驶室的时候我还看到副驾驶室还有一个人,我就想拉开车门,但是也拉不开,我就报完电话后马上拨打119电话,当时火势越来越大,我根本靠近不了,我就走到一边并且拨打122电话报警…。

问:两车什么部位相互接触?

答:小车的车头直接撞到了我货车的尾部。

问:当时你下车的时候,小车是否已经着火?

答:是的,我下车的时候小车已经是着火了。

问:那么当时你看到小车里面的两个人,当时是否有呼救的动作?

答:没有,当时两个人都是往后仰着坐在椅子上了,没有任何呼救的动作。

问:你车上的木头是否着火?

答:我车上的木头当时是没有着火的,后面慢慢烧着就烧到了一些木头了…。

4.据事故现场电子照片示:轿车车头嵌入琼XXXXXX自卸低速货车车尾底部,琼XXXXX车载大木材倾斜突出压于轿车前部双侧A柱,轿车驾驶室车顶塌陷,全车重度烧毁;车内“符某某”及“羊某某”重度烧毁,分别位于主驾驶座、副驾驶座。

【鉴定过程】

一、检验方法:

根据《法医学 尸体检验技术总则》GA/T 1439-2019、《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SF/Z JD0101002-2015、《法庭科学 尸体检验照相规范》GA/T1198-2014、《法庭科学 尸体检验摄像技术规范》GA/T 1585-2019、《法医学病理检材的提取、固定、取材及保存规范》GA/T 148-2019等有关条款及方法。

(一)法医学尸表、解剖检验及病理学检查:

一般情况:死者全身体表极重度焚毁炭化尸体,尸表油腻,残存尸长70.0cm,全身体表软组织烧毁缺如、炭化严重,颅腔大部分焚毁,脑组织外露,胸腹壁(含肋骨)焚毁,胸腹腔脏器外露,外露器官表面呈烧焦、炭化改变,阴囊、阴茎完全烧毁,四肢大部分焚毁缺如、仅残存部分肱骨、股骨。

头面部软组织、颅骨及脑组织大部分烧毁缺如、炭化严重,可见大量灰白色粉碎脑组织残渣,质地易脆;仅存枕部部分颅骨,脑干解剖形态结构尚可辨认,枕部残留部分硬脑膜烧焦质硬,脑干周围被灶片状硬脑膜下血肿包饶、厚3.0~7.0mm,部分枕部硬脑膜下见片状薄层砖红色血肿、厚2.0~4.0mm,大脑各叶解剖结构不能辨认,残存脑组织切面苍白或灰白改变,肉眼未检见明显挫伤灶,脑干切面局部呈灰色样改变,残存脑组织重539.7g。

镜下脑水肿,重度淤血,大脑部分脑组织凝固性坏死呈均质化、炭化,灶片蛛网膜下腔出血,片状脑内出血;脑干(中桥延脑)蛛网膜表面块状崩解红细胞粘附;硬脑膜内外大片崩解红细胞紧密粘附。

面颅骨大部分焚毁,仅存部分牙槽骨及牙齿;咽喉部尚存,打开咽喉部,咽喉部黏膜苍白干净、无烟灰炭末沉积,局部见砖红色凝血块;颈部软组织烧毁、炭化严重,颈椎部分前缘烧焦、炭化改变,食管、气管大部分焚毁缺如,食管(贲门处)至残端长9.0cm,气管叉至气管残端长3.0cm;打开食管,食管黏膜见棕褐色流质状残留物、无烟灰炭末沉积;打开残存气管及支气管,气管黏膜未见明显异常,左右支气管腔见大量砖红色凝血块。

镜下见食管黏膜层无炭末颗粒沉积,局部肌层凝固性坏死均质化,局部黏膜上皮细胞核拉长,血管腔明显扩张内红细胞崩解聚集;支气管黏膜上皮脱落,黏膜下层无明显水肿及炭末颗粒沉积,腺体分泌尚可,局部平滑肌及浆膜下肌层凝固性坏死均质化,血管腔明显扩张内红细胞崩解聚集。

打开颈髓腔,颈6前中柱骨折,后纵韧带横断,椎体断端错位突入椎管内,颈椎硬脊膜外少量积血;硬脊膜无破损,打开硬脊膜,C1-C5节段硬膜下见6.0cm×4.0cm×(厚2.0mm~5.0mm)砖红色凝血块,凝血块与脊髓紧密粘附;部分颈髓切面见中央灰质体呈灰色改变。

镜下见颈髓广泛性神经细胞空泡变性,部分神经元均质化,部分蛛网膜及血管壁细胞核变细长、着色深染,脊髓重度水肿淤血,C1节段颈髓实质灶状出血及蛛网膜下腔出血,蛛网膜表面及神经根周围块状崩解红细胞粘附。

胸腹部软组织焚毁缺如、炭化严重,双侧胸廓大部分焚毁缺如,双肺、肝、大小肠外露呈烧焦、炭化改变,膈肌部分焚毁缺如,胃大部分焚毁缺如,仅存贲门近端、胃壁黏膜见棕褐色流质状残留物、无烟灰炭末沉积。

心重171.5g,心脏重量及体积缩小,心外膜及浅层心肌大部分呈烧焦、炭化改变,切面呈土黄色,心室壁质地较硬,心房、心室见大量砖红色凝血块填充,双侧心室腔缩窄,左、右心室壁分别厚1.5cm、0.2cm,室间隔厚1.9cm,左心室乳头肌肥大,卵圆孔已闭,室间隔膜部完整,冠状动脉开口正常,左冠状动脉前降支、旋支管腔尚可,主干见节段性的Ⅰ级“狭窄”;右冠状动脉受热收缩,管腔缩小,可见节段性的Ⅰ~Ⅱ级“狭窄”。镜下心外膜及其下心肌凝固性坏死呈均质化、炭化,心肌横纹模糊不清;心肌纤维肥大,核大深染、核形不一,少量室间隔间质小动脉管壁增厚,管腔狭窄,未检见心肌及间质纤维化或纤维结缔组织增生。左冠状动脉主干管壁增厚均质化,见Ⅰ级纤维帽形成;右冠状动脉管壁增厚均质化,见Ⅱ级纤维帽形成。

左、右肺分别重216.1g、245.2g,双肺收缩、体积重量及体积缩小,双肺表面呈烧焦、炭化改变,双肺切面色砖红。镜下局部肺组织凝固性坏死,肺广泛性重度淤血,灶状肺气肿,部分细小支气管上皮细胞变细长,管腔内充满深红色凝固状物,部分肺泡腔内见充满深红色凝固状物,周围部分肺泡腔内干净。

肝重699g,重量及体积缩小,表面呈烧焦、炭化改变,切面土黄色变。镜下肝浅层炭化处肝被膜增厚凝固性坏死均质化,被膜下浅层大片状肝组织凝固性坏死,或隐约见肝细胞轮廓,正常肝小叶结构消失、呈网眼状,周围肝细胞明显肿胀,胞质呈凝聚粗颗粒状,大部分肝窦因肝细胞肿胀而闭锁,血管腔内红细胞崩解聚集。

脾重39.5g,重量及体积缩小,表面呈烧焦、炭化改变,切面暗红色变。镜下脾被膜下浅层大片状脾组织凝固性坏死、炭化,结构不清,其内可见大量白髓细胞核浓缩、变长,周围大部分脾窦明显扩张,脾窦及血管腔内红细胞崩解聚集。

左肾体积尚可,重90g;右肾体积明显缩小,重60g,双肾表面呈烧焦、炭化改变,切面灰黄变。镜下肾被膜增厚凝固性坏死均质化,被膜下浅层大片状肾组织凝固性坏死,或隐约见肾小管轮廓,或呈网眼状,部分肾小管上皮细胞核浓缩、变长,大部分肾小管腔扩张、内见絮状红染物,血管腔明显扩张内红细胞崩解聚集。双侧肾上腺完整,切面无明显异常。镜下见肾上腺细胞及组织结构清晰,无明显异常改变。

胰重82.6g,体积缩小,表面呈烧焦、炭化改变并部分焚毁缺如。镜下部分胰腺细胞凝固性坏死,胞核浓缩、变长,部分胰管管壁均质化凝固性坏死,胰管黏膜上皮细胞核变细长,呈栅栏状排列,血管腔内红细胞崩解聚集。

大、小肠皱缩明显,表面呈烧焦、炭化改变,部分肠系膜及肠管结构可辨认。镜下大小肠部分全层凝固性坏死呈均质化、炭化,大小不一空泡形成,黏膜上皮细胞变细长,血管腔内红细胞崩解聚集。

四肢焚毁缺如、炭化严重,左前臂近段以远部分缺如呈屈曲挛缩状改变,左肱骨上段外露呈灰白色改变;右上肢肘、腕关节呈屈曲挛缩改变,右手部分缺如;双下肢上段以远焚毁缺如。

(二)法医病理学诊断

1.颅脑及颈髓损伤

(1)脑干及枕部多发硬脑膜下血肿

(2)蛛网膜下腔灶片出血,脑内片状出血,脑水肿

(3)颈6前中柱骨折,断端错位突入椎管内,

(4)C1-C5节段广泛性硬膜下血肿,脊髓重度水肿

(5)C1节段颈髓实质灶状出血及蛛网膜下腔出血

2.多器官重度淤血,灶状肺气肿

3.残存咽喉壁、气管、食管及胃壁黏膜无烟灰炭末沉积

4.左冠状动脉主干节段性Ⅰ级狭窄,右冠状动脉节段性Ⅱ级狭窄

5.全身特重度焚毁

(1)全身体表多发软组织焚毁缺如

(2)颅骨及脑组织部分焚毁炭化

(3)多发胸腹腔脏器焚损

(4)四肢焚毁炭化

(三)毒化、物证检验结果

1.法医物证鉴定意见: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在不考虑多胞胎、近亲及外源干扰的前提下,支持胡某某为符某某的生物学母亲。

2.法医毒物鉴定意见:符某某血液样品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MAMP)、苯丙胺(AMP)、3,4-亚甲双氧苯丙胺(MDA)、3,4-亚甲双氧甲基苯丙胺(MDMA)、氯胺酮、O6-单乙酰吗啡、吗啡、可卡因、苯甲酰爱康宁、△9四氢大麻酚、咪达唑仑、三唑仑、艾司唑仑、阿普唑仑、地西泮、硝西泮、氟硝西泮、氯硝西泮、劳拉西泮、敌敌畏、乙酰甲胺磷、甲拌磷、氧化乐果、二嗪农、乐果、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对硫磷、喹硫磷,均认定为阴性。

3.乙醇鉴定意见:符某某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未检出正丙醇成分。

4.某某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符某某的髂总静脉血中检出碳氧血红蛋白含量为14.8%。

【分析说明】

1.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在不考虑多胞胎、近亲及外源干扰的前提下,支持胡某某为“符某某”的生物学母亲;即支持被鉴定人“符某某”为符某某。

2.根据对被鉴定人符某某的尸检及主要器官的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左冠状动脉主干节段性Ⅰ级狭窄,右冠状动脉节段性Ⅱ级狭窄,余残存主要器官均亦未检见致死性器质性病变,结合送检案情分析,认为可以排除被鉴定人符某某因自身器质性疾病致死。

3.根据毒化检验结果,被鉴定人符某某血液样品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MAMP)、苯丙胺(AMP)、3,4-亚甲双氧苯丙胺(MDA)、3,4-亚甲双氧甲基苯丙胺(MDMA)、氯胺酮、O6-单乙酰吗啡、吗啡、可卡因、苯甲酰爱康宁、△9四氢大麻酚、咪达唑仑、三唑仑、艾司唑仑、阿普唑仑、地西泮、硝西泮、氟硝西泮、氯硝西泮、劳拉西泮、敌敌畏、乙酰甲胺磷、甲拌磷、氧化乐果、二嗪农、乐果、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对硫磷、喹硫磷,结合送检案情分析,认为可以排除被鉴定人符某某因上述毒(药)物中毒致死。

4.根据毒化检验结果,被鉴定人符某某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达中毒血浓度(100mg/100ml),但未达致死血浓度(400-500mg/100ml);未检出正丙醇成分。故分析认为被鉴定人符某某生前存在乙醇中毒,但可排除其因乙醇中毒致死。

5.根据毒化检验结果,被鉴定人符某某的髂总静脉血中检出碳氧血红蛋白(HbCO)含量为14.8%;吸烟者体内HbCO可达5%~15%,血液中HbCO达到50%以上即可致死;分析认为可以排除被鉴定人符某某因一氧化碳(CO)中毒致死。

6.根据对被鉴定人符某某的尸检及主要器官的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其残存呼吸道(咽喉壁、气管)及消化道(食管及胃壁黏膜)均无烟灰炭末沉积,分析认为被鉴定人符某某在火场中无呼吸及吞咽等自主行为;结合其血液中检出碳氧血红蛋白(HbCO)含量仅为14.8%,吸烟者体内HbCO可达5%~15%,而生前烧死的健康成年人,血液中HbCO中常在40%以上;综上分析认为被鉴定人符某某不符合生前烧死的特点。

7.根据对被鉴定人符某某的尸检及主要器官的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其存在颅脑及颈髓损伤(脑干及枕部多发硬脑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灶片出血、脑内片状出血、脑水肿、颈6前中柱骨折断端错位突入椎管内、C1-C5节段广泛性硬膜下血肿、C1节段颈髓实质灶状出血及蛛网膜下腔出血),结合送检案情及事故现场情况,被鉴定人符某某2022年XX月XX日发生交通事故,轿车车头嵌入被追尾自卸低速货车车尾底部,车载大木材倾斜突出压于轿车前部双侧A柱,轿车驾驶室车顶塌陷,全车重度烧毁…,分析认为其颅脑及颈髓损伤符合本次交通事故所致;结合上述合理排除其他死因、其不符合生前烧死的特点及全身特重度焚毁,综合分析认为被鉴定人符某某符合因2022年XX月XX日交通事故致颅脑及颈髓损伤死亡(死后焚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符某某符合因2022年XX月XX日交通事故致颅脑及颈髓损伤死亡(死后焚烧)。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