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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1+N”行政审判工作机制 二十余年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新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调解化解行政争议

创新“1+N”行政审判工作机制 二十余年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新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调解化解行政争议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9-21 浏览:305 次

为切实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实现诉源治理实质解纷,新县法院创新“1+N”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强化多元解纷,巧用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近日,该院利用该机制实质性化解了一起民行交叉的征地补偿款归属争议案件。

案情回顾:1998年,某村民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将村民张某名下经营林地重新分配,分给村民李某承包经营,此后案涉林地一直由李某经营管理。2022年,案涉林地因修建高速公路被征收,张某与李某就案涉林地征地补偿款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张某以其拥有案涉林地自留山证为由,主张征地补偿款应归其所有,并据此对李某提起民事诉讼。而李某则以案涉林地已经过村民组重新调整划分并一直由其占有使用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茶产业局注销张某的自留山证。

案件办理:县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县法院行政案件承办法官在认真阅读卷宗材料,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认为“远亲不如近邻”,案涉当事人比邻而居多年,案件虽然可以“一判了之”,但当事人心中难免会存下“疙瘩”,该案适用调解方式办理较为适宜,能最大程度实现案结事了,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

建立“1对1”工作模式。为找出案件实质化解的关键点、突破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县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县法院行政案件承办法官分别对张某、李某进行一对一询问,主动了解案情,倾听当事人内心真实想法,完整梳理案件脉络,准确把握本案矛盾点。

创新“N调解”工作方式。紧密依托“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提前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准备,组织张某、李某一同到乡里调解,同时邀请承办双方民事案件的法官、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人员、乡政府负责信访案件的工作人员、村干部等共聚基层调解室,汇聚各方力量,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深度融合。

实质解决案件争议。“1+N”工作机制的作用下,承办人一边耐心细致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一边协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力量,对当事人释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张某从最初拒不接受任何调解的态度,到最终主动接受调解并同意调解方案。至此,本起横跨二十余年的民事、行政交叉纠纷在短短十余天内得以实质、妥善化解,当事双方在多方努力下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近年来,新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小法院要有大作为”的工作目标,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坚持以“‘1+N’+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机制为依托,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的新路径,牢固树立“穿透式”办案思维,深入查明案件背后的成因,把审判职能转化为社会治理、服务大局效能,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