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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1-23 浏览:2343 次

1.坚持依法办案,准确把握法律界限。牢固树立“谦抑、审慎、文明、规范”理念,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治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企业与犯罪组织、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企业主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的界限,做到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慎捕慎诉”、适用缓刑建议等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指标,对于检察官贯彻上述理念、取得良好 社会效果的予以正面评价,在考核中予以加分。要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真正做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2.坚持平等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在办理案件中坚决破除市场主体差别保护壁垒,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为各种性质的经济主体提供平等司法保障。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获得与国有企业同等公正、有序与和谐的生存条件、发展空间,实现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共同发展,努力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

3.严打涉企犯罪,维护安全有序环境。建立完善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常态化运行机制,保留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依法打击侵犯企业生产销售、知识产权、商业信誉和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等违法犯罪,维护稳定安全的市场秩序。依法打击民营企业内部发生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结合办案最大限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4.强化诉讼监督,构筑司法公正环境。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违法立案、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问题。强化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能,对被捕涉企管理、技术人员,及时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向办案单位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加强涉企案件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大对涉企债务纠纷、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的力度;强化对涉企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和违法公证的监督;加强对损害企业权益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提高监督的精准度和权威性,努力做到监督一件成功一件,建议一案影响一片。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依法保障企业代理律师执业权利,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依法办理、认真审查、及时办结,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5.用好监督职责,督促优化政务环境。加强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线索移送、联席会议、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对违法行政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判,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手段予以监督纠正。依法保障企业行政诉权,维护企业正当利益诉求。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制度和管理漏洞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好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主导作用。

6.积极参与反腐倡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利用“云链检企”微信、公众号平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及时督办检察机关受理的企业举报、控告和申诉,确保企业和企业家来信“7日内回复”、“3个月答复”。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涉企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监察委员会。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对检察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平时的接触交往行为,确保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到位不越位、服务不添乱,无事不插手、有事不放手”。

7.建立长效机制,合力维护企业权益。认真落实与工商联共同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听取工商联、企业家的意见,及时回应企业和企业家司法诉求。建立检察干警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定期走访,帮助解决涉法涉诉问题。注重检、企、地共建机制及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根据企业的发展定位和经营模式,量身定制“订单式”服务内容和项目,为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

8.探索检调对接,防范化解企业风险。建立涉企案件办理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化解“四同步”工作机制。对社会高度关注、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增强企业家在检察办案中的认同感、获得感。从检察视角摸排查找企业破产重组、企业债务处理、债转股等环节可能影响稳定的风险点,对因工伤、减薪、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等引发的劳资纠纷和涉及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主动加强与信访、劳动保障、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的衔接联系,及时掌握案件动向,共同防范企业管理风险,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9.注重综合治理,延伸检察服务职能。编写涉企案件典型案例,每年组织1至2次“法律保护进企业”系列宣讲活动,帮助企业提升员工法律素养、依法经营管理企业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推动经营管理法治化。积极开展“服务企业主题活动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定期发布涉企案例,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合理合法解决诉求。

10.加强法治宣传,营造全面优化氛围。更好运用网络、微信、客户端等开展普法活动,及时宣传检察机关保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及时发布检察机关服务企业的普法宣传、预防咨询、释法说理、典型案例等;发布涉企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重要新闻信息时,精准把握报道尺度,对查办企业人员引发的舆情,及时回应、正面疏导,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保障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的社会氛围。

11.加强素能建设,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充分发挥党建阵地和“检答网”素能培养机制作用,聘请经贸、金融等专业领域的有关专家作为人才培养导师,采取讲座、座谈、咨询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服务经济、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素质素能。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司法,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坚决做到“六个严禁”,确保依法办案落到实处,防止因司法办案不公给企业造成损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检察智力支撑。

12.开通并公布企业监督举报专用电话为:0376-2170131。维护企业正当合法权益,构建公平公正营商环境。


来源:罗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