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驿城区法院执行干警冒雨前往新蔡县将正在钓鱼的被执行人姚某拘传,并成功对姚某名下3辆汽车采取了扣押措施,以此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驻马店市某农机公司与被告姚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姚某向原告驻马店市某农机公司支付货款77.3万元并赔偿该款的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姚某一直未予履行,驻马店市某农机公司无奈向驿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姚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判决义务。但姚某置之不理,以各种理由推脱,躲避法院执行。经财产调查,执行干警发现姚某名下有汽车三辆,遂依法对车辆采取了查封措施,但姚某仍无动于衷,拒不交出法院查封车辆。因一直没有姚某行踪及车辆线索,未能采取扣押措施。



直至晚上8时,执行干警终于成功完成了3辆汽车的扣押任务,将被执行人姚某拘传至驿城区法院。在法律威慑之下,被执行人姚某悔不当初,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了相应担保,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此次雨中执行行动,严厉打击了逃避、躲避执行行为,取得了显著效果。
( 供稿来源:驿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