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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法院审理一起合同效力纠纷案入选河南法院涉疫情房地产十大典型案例

泌阳县法院审理一起合同效力纠纷案入选河南法院涉疫情房地产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12-18 浏览:5210 次
张某某与吴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某某与吴某于2019年签订《商场承包协议》,约定乘包期八年,承包费前四年80万/年,后四年90万/年,违约金为当年房租的2倍,并赔偿对方相关损失。合同签订后张某某将商场交付给吴某经营使用,吴某支付2019年承包费80万元。由于吴某迟延交付2020年承包费,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


裁判结果

泌阳县人民法院认为,《商场承包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鉴于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吴某经营的服装生意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结合泌阳县限制出行、复产复工等具体政策,承包费仍按合同约定支付明显不公平,兼顾张某某合同利益考虑,泌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某不承担违约责任,吴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张某某支付2020年承包费70万元,合同继续履行。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提出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疫情服装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承租人从事服装生意,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在当地政府为防控疫情实行限制出行、停产停业以及复产复工的相关具体政策具体明确的情况下,如果承租人仍按照原合同约定支付2020年承包费并承担延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明显对承租人不公平。2020年3月初,吴某经营的商场已经在第一批复产复工名单内,疫情防控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是暂时性的、阶段性的,并非不能履行,人民法院严格界定合同受疫情影响的程度,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契约自由,仅调减了2020年租金数额,维护了合同的稳定性和司法裁判的实质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