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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周检故事】沈丘检察:安商稳企 守好“行刑”边界

【新时代周检故事】沈丘检察:安商稳企 守好“行刑”边界

来源: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 发布时间: 2023-08-09 浏览:594 次

开栏的话:“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一个案例胜过千言万语”,为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增进对检察职能的了解,周口检察官微开设【新时代周检故事】专栏。通过讲述检察官真实办案故事,以案释法、释理、释情,向社会解读新时代周口检察工作新理念新思路,向民众展现新时代周口检察队伍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新担当新作为。

通过对14起案件类案监督,明确危险作业罪中“现实危险”证据标准和取证方向,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标准。

监督撤销4起涉嫌危险作业罪的经营成品油案件,并移送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处理,在纠正“以刑代行”中保护企业经营。

制发检察建议,通过“行刑衔接”对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涉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合力打击“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社会治理后半篇文章。


见微知著类案监督见真章

2023年1月,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沈丘县公安局移送的1起危险作业罪案件证据取证存在问题。通过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办公室检警信息共享,发现尚未移送审查起诉的同类非法经营成品油涉嫌危险作业罪14起。统一排查分析后,发现已立案侦查的陈某某等4人涉嫌危险作业罪的4起案件存在证据标准及取证方向等瑕疵。

经研判,该4起案件反映出该类型案件存在行政案件刑事化办理的违法情形,且多头分散管理导致成品油市场监管领域存在管理漏洞。


问题导向厘清“行刑”边界

2023年4月24日,沈丘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调取沈丘县公安局、沈丘县商务局、沈丘县应急管理局、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数据,开展成品油类案件专项监督。

检察官现场勘查涉案加油站,查看现实经营状况、硬件设施和安全管理机制。现查明,因经营成品油涉嫌危险作业罪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证照不全类加油站。涉案加油站具备合规的硬件设施和管理机制,因缺乏《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等部分证照违规经营;二是无证经营的“黑加油站”。该类“黑加油站”没有证照且硬件设施和安全管理机制严重缺失;三是 “流动加油站” 。利用改装车辆运输销售柴油,通过微信、电话招揽客户,进行流动销售。在实际办案中,均被按照涉嫌危险作业罪进行立案侦查,显然不具有合理性。

针对此类案件特性,沈丘县人民检察院以“正视危险作业罪中‘现实危险性’证明标准为主题,2023年5月17日,召集责任单位召开联席听证会,协商沈丘县公安局、沈丘县应急管理局、沈丘县商务局参与。参会方均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就危险作业罪中“现实危险”证据标准和取证方向,达成共识。对于4起证照不全类加油站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撤销案件并移送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处理。对另外10件非法经营成品油案件补充侦查,补强证据。


建立“行刑衔接”实现溯源治理

沈丘县人民检察院以“正视危险作业罪中‘现实危险性’证明标准,合法合规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向沈丘县公安局下发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送达后,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及时跟踪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通过补充侦查,补强证据,截止至2023年五月底,最终对另外10件非法经营成品油案件以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提起公诉8件8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件3人。

2023年5月23日,针对县域成品油行业多头治理、监管主体不明问题,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沟通沈丘县商务局、沈丘县应急管理局、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聚焦当先,着眼长远”原则,依法下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政府、企业、司法机关之间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建议还明确行政执法单位、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职责范围,建议公安机关对应消防、环保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建立县域内涉成品油案件办理“行刑衔接”机制,做到“刑事、行政打击全覆盖”,精准依法打击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等行为,有效推动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

机动车车主、加油站经营者等第三方主体充分肯定了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认为我县加油站整改工作领导高度重视、整改措施有力、部门协调配合、资料收集较为完整、工作成效明显。他们表示,通过开展此次专项监督工作,较为全面的排查了治理安全隐患,有效整顿了成品油市场秩序,进一步落实了我县加油站的监督管理工作。除此之外,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也对建立健全加油站经营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标准,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未来,他们可以使用更放心更安全的成品油,在更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下开展经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