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结果我很满意,我哥已经向我们赔礼道歉了,谢谢检察院帮我们调解……”。
“我打了人是我不对,我犯了法,我向她赔礼道歉了,以后好好相处,不会再犯…”。
4月17日,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的一起故意伤害案,承办检察官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双方当事人反馈具体处理意见,均表示满意。该案实现了双赢、多赢,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和赞扬。
一捆大葱引纠纷兄弟邻里结仇恨
承办检察官在听取当事人意见过程中,双方态度如同针尖对麦芒,情绪激动,均表示坚决不退让,非要“争上一口气”。承办检察官经向案件侦查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年满74周岁,但其仅仅因邻里间偶发矛盾,便用拳将被害人王某某(已满66周岁)打伤致其左侧第4-6肋骨骨折,为轻伤二级,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张某某及其家属对案件办理非常抵触,侦查人员所记述笔录和告知文书均拒绝签字。经进一步了解,双方当事人不仅是邻里关系,而且张某某与王某某的丈夫更是亲兄弟关系。双方的矛盾由来已久,并在数月前已发生一次争执,本次案件亦是上次争执未能及时解开的“后遗症”,而造成双方邻里不睦、兄弟失和的起因仅仅是“一捆大葱”。案发后,双方所属村委干部也曾就本案的民事部分进行调解,但张某某态度强硬,始终不愿意赔礼道歉。
提前介入促和解主动履职解心结
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前介入,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与公安、村“两委”班子研究化解矛盾纠纷的办法,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在提请批准逮捕阶段的提讯过程中,张某某认为本次案件只邻里纠纷,自己并未散布王某某偷葱的事,只是双方在对证过程中王某某骂人,自己一时气恼用拳打了王某某,王某某有错在先,自己蒙受了不白之冤,确实委屈。承办检察官从“法、理、情”的角度出发,结合案情耐心对其进行释法说理,使其知晓故意伤害案具体法律规定和刑罚后果及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情况。之后,张某某虽承认打了被害人的事实,但仍明确地表示不会向对方道歉。王某某则说道:“他把我肋骨打断几根,我住院他没来看一眼,我才报警的”。表示被张某某打伤后自己承受了极大痛苦,坚决要求对方道歉。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案件不大、案情明晰,但只就办案而办案“一诉了之”,无法具体传递司法温度,甚至会激化双方矛盾。承办检察官经向所在村委会了解双方积怨由来,主动参与双方调解,以“兄弟情、邻里意”感化双方,最终在和村委会、公安机关共同参与调解下,双方心结尽解,不仅张某某主动道歉,而且王某某在自愿放弃民事部分经济赔偿的情况下,出具了谅解书。承办检察官及时向领导汇报,经领导审批同意,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又与侦查机关结合,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后,仅用7天时间就快速完成审查逮捕到审查起诉的流程,以相对不起诉为双方的矛盾争执画了完美的句号,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充分体现,实现了案件刑事、民事的双向争取,及时修补了双方亲情的裂痕,让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都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