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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向被害人集中发放涉案款

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向被害人集中发放涉案款

来源:淮阳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 2020-12-25 浏览:5447 次

2020年12月23日,淮阳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向被害人集中发放涉案款仪式,将近期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中追回的11720元退赔款一一发还给5名被害人。




经审查,2019年5月25日至2020年9月14日间,犯罪嫌疑人张某驾驶摩托车,在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鲁台镇、豆门乡、朱集乡等地流窜作案,盗窃香烟及现金等涉案财物价值约1.172万元。2020年8月4日,张某在朱集乡小郑楼村一小卖部实施盗窃后案发,被淮阳区公安局立案侦查,2020年9月17日淮阳区公安局对其执行刑事拘留。

该案移送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查阅案件、审查证据材料,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提讯,张某对流窜作案的事实供认不讳。办案人员详细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做说服教育,其家属主动将涉案赃款退回,并委托检察官向被害人退赔损失,同时希望取得各被害人的谅解。






“没想到还能拿回被偷的钱,感谢检察官为我们追回损失!”涉案款返还仪式上,5名被害人拿到被追回的退赔款后心情非常激动,纷纷向检察官表示感谢,并对检察官们依法办案,及时追赃所做的努力表示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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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曹长亮表示,淮阳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尽最大努力为其挽回损失,打击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在办理案件中,注重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说服教育,动员其亲属做思想工作,对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的犯罪嫌疑人建议法院从宽处理,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