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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动态】第二百二十七期

【政法机关动态】第二百二十七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8-27 浏览:156 次

灵宝市法院

丈夫工亡,生前债务应由谁承担?

俗话说“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如若债务人死亡,生前所欠的债务该由谁来偿还,是“人死债销”还是由其家人代还?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李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王某于2020年5月、2021年10月先后两次以有事急需用钱为由向李某借款共计100000元,后李某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催要,王某一直未能偿还。2023年2月,王某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去世,就上诉借款的还款事宜,李某与王某妻子马某一直协商不成,遂于2024年1月将王某妻子马某、子女小鹏、小芳、王某母亲四人共同诉至灵宝法院。

灵宝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研判,多次与李某、马某进行沟通并组织调解,一方面从情理角度舒缓双方情绪,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另一方面,从法理角度出发,结合法律规定和判例进行释法析理,但双方依然争执不下。

李某认为其出于信任向王某借款,他突发疾病去世,作为朋友也很难过,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王某家属系王某法定继承人,有责任在继承王某遗产范围内承担其债务。马某等人辩称王某因病突然去世,这钱是他生前所借,事先对此均不知情,不应该承担这个债务。

经法院调查,王某名下有农村住房一套、摩托车一辆、小型客车一辆以及公积金6万余元。2023年4月3日,王某妻子马某已领走公积金47084元,王某母亲也已领走公积金15694元,均属于遗产范围。

随后,承办法官向被告马某等四人释明,从原告李某提交的证据来看,借贷关系的产生属实,其作为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王某去世后,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虽依法不能认定为遗产,亦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王某名下财产属于遗产范围,四被告应当在继承上述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同时因被告小芳尚未成年,其偿还责任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即被告马某承担。最终,法官依法判决,被告马某、小鹏、王某母亲偿还原告李某10万元。一审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卢氏县法院

“婚内出轨”能否要求对方返还财物?

一男子已有家室却与她人“谈恋爱”感情破裂后该男子能否主张“前女友”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且看卢氏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

甲某(男、已婚)与乙某(女、离异)于2019年相识后开始不正当交往,并逐渐发展成婚外情关系。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期间,甲某陆续向乙某转账共计133800元,2021年4月双方终止婚外不正当关系。原告甲某认为被告向其索取大额钱财,系不当得利,要求乙某返还无果后,向卢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某返还。

卢氏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款项是甲某与乙某在婚外情期间发生的转账行为,双方既没有借贷的合意,乙某也未出具债权凭证,甲某在本案之前曾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过乙某,该案以双方是在畸形的感情基础上出现的转款事实,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的合意无证据可以证实,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甲某的诉讼请求。在本案中,甲乙双方均认可双方交往时,甲某有家庭,被告离异,再此情形下双方交往持续至2021年4月,双方均在明知甲某有家庭的情况下交往,该交往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原告作为不法行为的当事人,不应享有相应要求返还的权利。原告认为给被告转款系不当得利,要求被告返还133800元及利息,在已有的生效判决因不能确认其民间借贷合意的前提下,原告现仍无法举证其向被告支付款项的合法性,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灵宝市公安局

“暖心警事”让守护更有“温度”

近日,灵宝市公安局西闫派出所接群众报称,在雷家营村国道上发现一位衣着破旧疑似走失的女子。

民警李彦忠和辅警陈站东、陈一凡迅速到达现场。时值午时,高温暴晒,且国道上车流量大,为避免女子发生危险,民警们将女子带回所里,并递上矿泉水、面包。

但不管民警怎么询问,女子始终不讲话,无法核实其身份。无奈之际,民警通过“一村一警”微信群协查,同时汇报110指挥中心,查询相关走失人员信息,发现该女子与8月17日早6时川口乡走失女子衣着相似,随后立即通过川口派出所联系到女子家人。已经心急如焚找了三天两夜的家属赶到西闫派出所,看到自己的女儿喜极而泣,拉着民警的手连声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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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司法局

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

近日,卢氏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司法部“农民工欠薪绿色通道”网上平台求助案件工作函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杨某取得联系。经核实,其反映的欠薪事件属实,欠薪相关人数为4人,金额共计7.1万元,并立即通知当事人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现场办理相关事宜。

杨某及其同事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后,值班律师为其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经过再三思考,杨某及其同事决定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欠薪问题。中心工作人员现场为其办理了援助手续,并将该案件指派至河南洛韵律师事务所。目前案件承办律师已经将杨某及其同事的诉讼材料交至县人民法院。当事人对援助中心和代理律师的高效服务表示满意。

杨某及其同事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后,值班律师为其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经过再三思考,杨某及其同事决定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欠薪问题。中心工作人员现场为其办理了援助手续,并将该案件指派至河南洛韵律师事务所。目前案件承办律师已经将杨某及其同事的诉讼材料交至县人民法院,当事人对援助中心和代理律师的高效服务表示满意。

今年以来,卢氏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指派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7件,挽回经济损失近25万元,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电话咨询30余人次,进一步拓展了农民工弱势群体的维权途径,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灵宝法院 卢氏法院 平安灵宝 卢氏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