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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动态】第二百二十三期

【政法机关动态】第二百二十三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8-06 浏览:153 次

灵宝市法院

饭店就餐摔倒受伤,责任谁来担?


顾客在饭店用餐期间摔倒致受伤,饭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诉调中心圆满化解一起经营场所公共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经调解员释法析理,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

2024年2月25日,鲍某在某饭店就餐期间,在卫生间内不慎滑倒,致使左侧膑骨脱位,鲍某受伤后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6天,花去医疗费27804.2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鲍某向灵宝法院起诉要求餐厅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6万余元。

灵宝法院诉调中心受理该案后,调解人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鲍某认为由于饭店卫生间地面积水、油渍较多,且没有任何防滑措施,故导致其滑倒,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而饭店则认为,鲍某摔伤系个人原因所致。调解人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前往现场调查了解具体情况。

结合当事人陈述、现场查看后,调解员认真梳理案情,从双方争议点着手,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对饭店经营者和鲍某进行析理说法:饭店作为面向公众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有义务加强安全防范管理,避免安全隐患,但饭店未及时对湿滑地面管理维护,亦无证据佐证事故发生时设置警示标志,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鲍某损害的发生负主要责任。鲍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入公共场所应当注意自身安全,其在经过湿滑地面时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损害发生亦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结合案件事实、双方过错行为、损害后果等因素,在调解员的主持下,鲍某与饭店经营者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饭店向鲍某赔偿各项损失4.5万元,并当场付清,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卢氏县法院

公正判决暖人心 送上锦旗表谢意


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呼延某某将一面锦旗送到卢氏县法院立案庭张雷娟团队手中,对法院公正审理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1年至2014年,被告付某某因资金周转陆续从原告呼延某某处多次借款,期间偿还了部分借款。2017年12月10日,双方对借款本息进行结算,被告出具借款一张。2021年6月24日,经原告催要,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被告签字确认。后因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诉至卢氏县法院。

对于借款是否存在问题,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承办法官经过庭前阅卷、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认真梳理后,对本案进行审理,组织双方举证、质证以及充分辩论。被告以原告未提供转账凭证,借款未实际支付进行抗辩。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借条、还款协议、部分取款明细,并结合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交易习惯认定借贷事实发生,判令被告偿还借款。



灵宝市检察院

问计问需 护航“中国铜箔谷”


近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松涛等一行三人,到有“中国铜箔谷”之称的灵宝市先进制造业园区的宝鑫电子科技公司进行调研走访,深入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倾听企业法治需求,从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财务制度、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等方面,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法制服务产品。

在企业负责人李会东带领下,他们参观了企业的铜箔生产车间,听取了企业产品介绍,随后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座谈会上,检察官了解到宝鑫电子科技公司目前年产的4-105微米高精度电解铜箔4万吨,产品主要供给锂电子龙头企业宁德时代、比亚迪、松下等世界五百强企业。王松涛结合企业的需求,向参会人员讲解了涉及企业领域高发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相关案例,梳理出企业经营的风险点,并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企业负责人表示,该企业和检察机关达成共识,依法合规经营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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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灵宝法院、卢氏法院、正义三门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