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法院
装饰装修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仰韶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案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装修合同,后因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款项支付等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激化,甚至一度影响到了双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案件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言语激烈。承办法官及时安抚了当事人的情绪,并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耐心细致地分析案情,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通过多次沟通、协商,逐步缩小了双方的分歧,承办法官又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同时,还积极运用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向双方当事人阐明各自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帮助他们明辨是非,理性对待纠纷。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装修公司自愿扣减5000元的装修款,原告表示同意,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灵宝市法院
雇员工作时意外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雇佣的帮工作业时意外受伤,相应的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呢?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店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因临时雇工受伤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张某与袁某系同村,2023年6月,张某受雇于袁某从事伐树及木材运输工作。2023年6月25日,双方乘坐袁某的三轮车运输木材,行驶过程中,袁某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张某因此受伤住院治疗。后经鉴定,张某伤情评定为七级伤残,需要配置假肢。因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承担问题发生争议,张某向灵宝法院阳店法庭起诉要求袁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灵宝法院阳店法庭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侵权责任如何划分。承办法官通过对双方法律关系、车辆安全问题、行驶情况进行细致的询问,最终认定原告张某为提供劳务的一方,被告袁某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被告袁某无证驾驶车辆,未保证车辆符合安全驾驶条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行驶,在车辆出现异常时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张某在乘坐被告驾驶的车辆前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在事故发生时未能采取正确的防范措施,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责任,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官认定被告承担80%的责任,原告承担20%的责任,被告需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62,024.29元。
卢氏县法院
借款数额较大,仅有借条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出借人认为,只要手握借款人本人给自己出具的借条等凭证就没有问题,那么在仅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能否认定双方之间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呢?请看卢氏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自述被告白某因做生意需要,先后从原告处分六次借款,2013年5月13日至2014年1月1日,被告白某向原告出具了六张借条,均为大额借款,总计四十六万元,原告述称六次借款均以现金方式交付给被告白某。后经原告多次讨要,被告拒不还款,无奈诉至人民法院。
本案焦点在于被告出具借条后,原告是否实际将借款支付,借款是否真实发生的证明问题。卢氏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借条作为借贷关系的证据,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它并不是借款实际发生的唯一证明。借条的存在并不能作为借款发生的决定性证据,因为借条只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意向,而不能证明资金的实际流转。在大额民间借贷纠纷中,仅有借条并不能足以证实双方当事人之间真实的借款数额,不排除当事人之间实际借款数额少于或者没有借条上载明数额的可能性。
本案中,原告王某无法提供除借条之外的任何证据来证明资金的实际交付,比如银行转账记录、现金交付的视频录像或者第三方的见证证明。因此,由于缺乏上述关键性证据,对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实法院不予采信,对原告要求被告白某归还其借款本金四十六万元及利息的诉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灵宝市公安局
手拉手 暖心护送老人回家
近日,灵宝市公安局金城派出所接到110指令:有位老人在大街上迷路了,找不到家。接警后,民警赵旭辉带领实习警员李壮等人赶到现场。
在灵宝市烟草局门口,民警们见到了迷路老大娘。老人年龄大约80多岁,说不清楚自已姓名、家庭住址,也提供不出家人的联系方式。民警一面耐心安抚老人并老人交谈,力图从只字片语中获得有效的身份信息;一边拉着老人的手在周边走访排查,看是否有人认识老人。在走访中,一位60多岁热心大妈提供了老人居住的大概位置。根据热心群众的指引,民警们拉着迷路老人的手,在涧东汽车站对面巷子内挨家挨户打探寻找。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寻找,终于找到了老人的家,民警把她交给家人后才放心离开。
(来源:仰韶法魂、灵宝法院、卢氏法院、平安灵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