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法院
开展“终本出清”集中执行行动
“报告院长,全体执行干警集结完毕,请指示!”近日,渑池县法院开展“终本出清”集中执行行动,对涉民生、小标的等领域终本案件开展集中清理。
“我们要利用早晨被执行人还未出门的时间差让他们措手不及,必须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同时注意自身安全。现在出发!”党组书记、院长李赞谋简短动员后,随着一声令下,执行干警们按照提前安排部署,兵分两路前往各被执行人居住地、暂居地及可能出现的地方进行查找,同时根据执行悬赏线索查找失信被执行人。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们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执行方案,同时准确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释法明理与强制措施相结合,确保执行活动规范高效开展。
上午11时,成功将6名失信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中午12时,接执行悬赏线索,前往渑池县某小区成功将1名失信被执行人带回法院……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查找被执行人25人,拘传11人,拘留5人,执行完毕5件,共执行到位及扣划600326.8元。
灵宝市法院
以复婚为条件的财产赠与协议有效吗?
原告伍某(女)与被告常某曾系夫妻关系。2019年3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常某抚养。后常某因工作原因无法正常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遂找到伍某,希望伍某能与其复婚并代为照顾孩子,同时允诺“两年之内给伍某十万”,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但事与愿违,双方并未复婚。期间,伍某辞职在家专职照顾孩子,常某陆续支付伍某3万元。伍某要求常某按约定支付剩余7万元款项,常某以伍某未能和其办理复婚手续为由拒绝支付,遂引发诉讼。
灵宝市人民法院五亩法庭经审理认为,伍某与常某虽未签订书面赠与协议,但常某曾明确承诺向伍某支付10万元补偿款,可以认定常某对伍某做出了赠与意思表示。常某认可赠与意思表示属实,但辩称伍某未能履行复婚义务。因常某的赠与行为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具有针对性和条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之规定,该复婚条件违反了婚姻关系的道德伦理性,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应属无效。在伍某适当履行了代常某照顾孩子等义务后,有权要求常某履行赠与。因此,法庭认定常某应当履行赠与义务。最终,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常某同意支付伍某剩余款项。
高效保全赢民心 锦旗一面表谢意
“谢谢你们,这面锦旗,一定要收下!”5月27日,当事人刘某、田某、张某将一面写有 “规范保护权益 履职尽责楷模”的锦旗,送到了灵宝市人民法院保全团队干警手中,对干警尽职尽责、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作风表示肯定和诚挚感谢。
2019年8月,被申请人陈某承建了灵宝某开关站工程,三人各自分包其中部分工程,工程结束后经结算,陈某仅支付三人部分工程款,其余工程款迟迟未结,在三位申请人多次催要下,被申请人陈某对其打了欠条,之后对于欠款避而不谈。2024年4月9日,申请人刘某、田某、张某一起来到法院保全团队,提供被申请人有笔执行款将要领取的线索,保全干警李占德立即向执行局确认,得到明确回复后,为防止被申请人陈某领到案款后转移财产,干警李占德立即向领导汇报,并依法作出裁定,对接执行局、财务处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款项进行了冻结。得知案款被冻结,被申请人陈某主动联系三位申请人,在法院干警调解下,将14.9万余元的工程款一次性结清,三位申请人在拿到工程款后申请解除了陈某的案款。
三门峡市公安局示范区分局
整治“飞线充电” 守护安全“主线”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飞线充电”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一直是小区治理的顽疾。为有效遏制“飞线充电”,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近期,三门峡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结合全市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全力做好夏季社会治安防控工作。
连日来,禹王路派出所社区民警王鹏、连鹏举带队,联合街道办工作人员深入辖区人口聚集的重点小区开展电动车飞线充电检查,确保消防安全“零隐患、无死角”。民警对单元入户门廊等电动车停放密集区域进行逐一检查,坚决清除违规停放在消防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电动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电动车占用并堵塞消防通道”“私接乱拉电线充电”等现象,坚持“发现一例、整治一例、教育一例”,当场进行清理并对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再提醒、再要求,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清零”。同时,以矛盾纠纷排查等入户工作为契机,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劝阻居民进行撤线整改,引导居民到充电棚充电,进一步规范充电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
来源:河南法治频道 仰韶法魂 灵宝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