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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动态】第二百零三期

【政法机关动态】第二百零三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4-29 浏览:223 次

三门峡市检察院

举办“法治守护半边天

携手建功新时代”检察开放日活动

为深化妇女权益司法保护,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近日,三门峡市检察院举办“法治守护半边天 携手建功新时代”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市总工会、市妇联相关负责同志以及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代表、教师代表、医护代表走进三门峡市检察院,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

本次活动组织受邀嘉宾参观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办公室等场所,全面汇报全市检察机关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相关情况,并通过视频+讲解的形式介绍5起妇女权益保护检察司法案例,以生动的形式展示检察机关携手社会各界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成效。

受邀代表对检察机关积极作为、能动履职,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加强妇女权益司法保护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并对加强普法宣传、做好检察支持起诉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殷切期望。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李轶琛表示:“通过案例直观感受到检察机关以法治之力守护妇女权益的担当作为,妇联作为妇女的娘家将持续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凝聚工作合力,希望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强制报告等制度发挥更大成效”。省人大代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陈玮表示:“参加今天的检察开放日,感受到检察机关以公权力保障妇女儿童有力度、有温度!希望检察机关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认知度;加强与工会、妇联等社会各界的合作,形成大保护工作格局;完善监督评估机制,提升服务保障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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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法院

司法拘传10人,执结4案!

“五一”将至为着力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近日,渑池县法院以“涉民生、小标的”为重点对一批涉及劳务合同纠纷小标的案件开展集中执行

早上6点30分,32名执行干警集合完毕,整装待发。一声令下,全体执行干警按照既定目标直击各执行现场。行动中,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取证,保证执行行动公开透明。执行现场“花样百出”,被执行人郭某某藏躲家中,执行干警敲门时,透过窗户和门上猫眼儿看见警服,拒不开门,装作无人在家的假象;被执行人贺某某多次口头承诺履行,但实际上一拖再拖……经过数小时连续奋战,共司法拘传被执行人10人,执行完毕4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7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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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法院

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书》引发诉讼

法院如何判决?

2017年7月,李某从黄某、赵某二人处借了部分资金,用于和王某、杨某合伙经营石料生意。李某、王某共投资492000元,后杨某将石料全部卖出,得款320000元,结算亏损了172000元。后黄某、赵某多次找李某要求还钱,李某称卖石料的钱在杨某处,后李某、黄某、赵某、王某一直找杨某要求还钱。2020年5月29日,经灵宝市西闫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以上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名按印,后杨某未能按照协议履行,引起原告李某、黄某、赵某、王某诉讼。

灵宝市法院阳平法庭经审理认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本案虽为李某、王某、杨某三人合伙产生的纠纷,但原、被告双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杨某向原告黄某、赵某、李某三人支付相关款项,故原告三人要求被告还款,于法有据,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而原告王某在调解时仅作为见证人参与其中,其并未就自己在合伙时的出资与被告达成协议,被告杨某没有向其支付钱款的义务,故原告王某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结合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下所签的协议书,以及询问调解人员的意见,本院依法判决被告杨某应偿还原告黄某、赵某、李某投资款84000元及利息。

卢氏县法院

拿起监督“放大镜” 架起沟通“连心桥”

为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全面提升卢氏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水平,近日,卢氏法院邀请市级“营商环境体验官”、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一行10余人参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放日活动。

市级“营商环境体验官”、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走进法院,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了解法院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提升诉讼服务水平的具体举措,并在审判庭旁听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副院长王彬介绍了卢氏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和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具体做法,“体验官”和监督员对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发表了意见建议。

“监督+评议”,是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卢氏法院将充分分析研究“体验官”和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推动司法服务能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同时也将继续加强与“体验官”、监督员的沟通联系,不断畅通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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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义三门峡 仰韶法魂 灵宝法院 卢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