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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动态】第一百九十一期

【政法机关动态】第一百九十一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3-15 浏览:232 次

渑池县法院

府院联动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近日,渑池县法化解一起因强制拆除引发的附带赔偿行政纠纷。该起案件是以府院联动的方式成功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之一。

家住某镇的张某法院起诉称,其在自有的一般耕地上先后建设养殖场(新、旧猪舍),某镇政府于2022年1月6日以其所有的新猪舍违建为由,在未下达任何文书的情况下,直接对新猪舍进行了拆除。张某认为,其所有的新猪舍并非在规划区内,不属于违建,某镇政府以违建为由在未履行告知义务、未下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的情况下直接对其新猪舍进行拆除,属于程序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镇政府对其所有的新猪舍进行拆除的行为违法,并判决某镇政府赔偿违法强拆养殖场损失费、家畜活口取缔补偿费共计338743.1元。

渑池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杨爱霖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案件情况,并秉持着案结事了,人和政和的理念,同分管院长武波一起主动对接某镇政府,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多次与某镇政府沟通,分析研判,提出化解方案。最终,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和多方共同努力,张某与某镇政府达成和解,张某也撤回了对某镇政府的行政起诉。


灵宝市法院

以法为名,守护“少年的你”


“同学们,如果我们在学校受到他人的欺凌、施暴,我们应该怎么做?要第一时间告知老师、家长,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3月14日,灵宝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冯欢欢受邀走进灵宝市第二小学,为该校200余名师生及家长代表送上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宣传课”。

冯欢欢以“做一个自尊、自爱、自强的守法小公民”为题,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用浅显易懂、诙谐幽默的语言围绕网络安全、交通安全及反对校园欺凌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地宣讲。同时,立足审判实际,结合该院办理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同学们不断增强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好少年。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踊跃发言,积极参与,现场氛围十分热烈,大家纷纷表示,此次法治宣讲课受益匪浅,今后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文明守法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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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法院

悬赏公告显威力

主动还款促履行


“法官你好,我是李某,我愿意主动履行执行款,希望能撤销我的悬赏公告和失信决定书……”近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的被执行人李某得知,村里张贴了自己的失信决定书,朋友圈中也传遍了自己的悬赏公告,迫于执行悬赏和周边舆论的双重压力,李某主动联系卢氏法院执行局干警,表示愿意还清执行款。

本案中,李某与赵某、张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至法院。经卢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支付医疗费63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迟迟不支付医疗费,无奈赵某、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微信一直联系不上李某,经过进村入户实地调查,了解到李某常年在外务工,一时间找不到人,按照法定程序,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李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在此期间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李某,对方电话先是无人接听,后将执行干警电话拉黑。为更快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发布了李某的悬赏执行公告,并前往李某户口所在地张贴了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和悬赏执行公告。

这一办法果然奏效,得到消息的李某立即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马上让亲戚帮忙来法院交款,次日一大早,案款随即到账,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卢氏法院开展“3.15”普法宣传活动


为切实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更好地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月15日,卢氏法院组织干警到煊德时代广场开展“3.15”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法院干警现场宣传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不断净化市场秩序,努力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法治化消费环境。同时,以现实案例为依据,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警惕消费陷阱,防止上当受骗。

本次普法宣传活动共向群众发放宣传单2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既为消费者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更为群众们提供了贴心、细致的法律咨询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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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仰韶法魂、灵宝法院、卢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