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法院
“旗”开得胜!收获新年第一面锦旗
元旦节后第一天,申请人杜某来到卢氏法院,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的锦旗送到了执行干警时天武的手中,简短的八个字,却满含了杜某对卢氏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和感激。
2022年6月杜某和王某因商铺转让发生合同纠纷,杜某将王某诉至卢氏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支付转让费共计32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还款且杜某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无奈杜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来到王某户籍地进行调查走访,其父母告知执行干警,王某早已外出务工,自己也联系不到,并称王某已是21岁的成年人,他们作为父母无义务也无能力帮儿子偿还欠款。由于一直联系不到王某,该案只能暂时搁置。直至近日,申请人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并提供被执行人在周口的线索。宜早不宜迟,执行干警立即收拾好相关文书材料,连夜驱车赶到周口。见到王某后执行干警向其释法明理,但王某坚称自己没钱,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将王某带回卢氏法院,并通知王某亲属和申请人一同到法院进行调解。
从中午12点到晚上10点,经过长达十个小时的调解,王某亲属终于同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债务。但考虑到王某之前的不诚信行为,杜某要求王某当天先履行20万。鉴于王某的家庭状况和他本人的经济收入状况,执行干警再次同申请人作思想工作,最终杜某同意了王某的分期付款方式。2024年1月1日,申请人杜某收到了第一笔还款5万元,1月2日上班的第一天,为表达对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当事人将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
灵宝市法院
执行利剑出鞘 护航小微企业发展
“你好,对方好几年不给钱,我这规模小利润薄,已经欠了工人三个月工资......”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一名案件申请人的求助电话,称判决书生效后对方迟迟未履行,已经影响到企业正常经营,希望能够得到帮助。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翻阅卷宗调查分析案情,判决书中显示该起纠纷发生于2021年,河南省甲秸秆购销部(以下简称甲公司)与灵宝市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货物,两年共累计3万余元货款,甲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无果,2023年中旬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判决书生效后,乙公司正常经营但无主动履行迹象,甲公司到法院申请执行。
为最大限度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助力小微企业渡过经营难关,执行干警按照线上查控—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电话约谈—线下调查等步骤,逐步向被执行人乙公司施压,同时拟对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消费令、司法拘留、全方位曝光失信行为等措施。被执行人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来院,其态度由开始的“公司经营困难无力履行”转变为“希望和解分期履行”。看到被执行人心理防线已有裂缝,执行干警趁热打铁向其强调诚信经营的重要意义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明确表示案款到位时间直接影响工人工资能否正常发放,法院绝不手软。迫于强制措施所带来的压力,被执行人乙公司急忙通知公司财务将案款足额汇入法院执行账户。此案圆满解决,顺利帮助小微企业度过了眼前的难关。
灵宝市检察院
“拉拢”亲友“致富” 兄弟二人获刑
“我这有个挣钱快的门道你干不干,把你的银行卡给别人过账,每过1万块钱就能得200元好处,此外,你要是介绍别人,还能得到更多的回报……”如果身边有人告诉你这个挣钱的事由,你可一定要警惕,因为,这就是在犯罪。
2022年,被告人纪某强、纪某阳明知其上线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提供各自银行卡进行取现存现,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后纪氏兄弟仿佛发现了“商机”,以每过账10000元就能获取200元的高额的“回报”引诱身边亲友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并取现,最终14名下线提供了各自银行卡并在纪氏兄弟的指使下在灵宝市各个银行网点取现,纪氏兄弟再将所取现金转账给上游指定的银行卡中。经鉴定,纪氏兄弟及下线15人43个银行账户涉嫌非法交易收款金额6256038.79元;付款金额6047286.4元,其中提取现金5870579元,涉诈资金4865520元。
2023年12月4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以纪某强、纪某阳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2月27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纪某强、纪某阳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涉案的10余名下线已陆续起诉至灵宝市人民法院。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犯罪结构发生变化,部分传统罪名呈现出新的犯罪形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数量增多,犯罪手段各异,行为人向他人出租、出售信用卡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或者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来源:卢氏法院 灵宝法院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