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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动态】第一百七十期

【政法机关动态】第一百七十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2-13 浏览:181 次

卢氏县法院

翻山越岭也要把案件执行

近日,卢氏法院执行干警不辞辛苦,翻山越岭,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寻找,成功找到在山里劳作的被执行人,一起民事纠纷就此执结。

2019年阴某计划购买吴某杨树,于是将30000元预付给吴某,后因计划有变,双方没有达成买卖协议,经中间人说和,吴某同意退还阴某28000元,但钱已被吴某用掉,于是向阴某出具借条一张,一直到2022年吴某只偿还了阴某10000元。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两人达成一致,吴某于2023年3月31日前偿还阴某欠款18000元,如有违反则自愿给付违约金1000元,过了约定还款期限,吴某仍未还款,无奈阴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吴某,其表示没钱偿还,随后又通知吴某到法院商议欠款的履行办法,但其不仅未到法院,还失联了。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决不放弃,找到吴某的户籍所在地,得知吴某在某乡某村承包了土地,在那边生活。执行干警二话不说驱车前往,山路蜿蜒,蓝天白云衬得景色正好,他们却无心观景。到达某村后,吴某却已在山上的地里劳作,下过雨的上山路甚是泥泞,执行干警果断步行,再次踏上寻找之路,在荒无的山区田间找人并没有想象中的容易,他们翻山越岭,脚踩泥泞,经过1个多小时的寻找,终于在田里找到了被执行人吴某。

执行干警擦了擦头上的汗,便上前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态度强硬,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果断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拘留程序进行中,被执行人家人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放低姿态,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当天便通过微信支付了全部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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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法院

院长担任审判长

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响,11月29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森林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幼儿园诉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灵宝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朝博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22年9月28日,灵宝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检测公司对某幼儿园食用的长豆角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灵宝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该幼儿园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长豆角,未索要长豆角的合格证明文件,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食品采购验收台账记录中缺少供货者的地址,记录内容不完全,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幼儿园对灵宝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认可,故向灵宝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保证庭审程序规范高效,充分查清案件事实,梁森林院长在开庭前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组织合议庭认真分析研判,精准归纳案件争议焦点。

庭审中,审判长组织法庭调查、举证和质证,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的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讼权利。该幼儿园对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行政处罚程序、适用法律依据均无异议,也认识到在经营过程中未尽检验职责,以其系初犯,请求减少行政处罚金额。经法院主持,灵宝市市场监管局变更处罚金额,幼儿园撤回起诉,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庭后,灵宝法院、灵宝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座谈。最终,两机关达成了定期对疑难法律问题交流研讨、共同宣传发布市场监管类典型案例、推动同类问题同类处理等三方面长效机制,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执法决定、每一起司法裁判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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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检察院

同一份样品出具的三份检测报告

缘何差距这么大?


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价格认定结论书是刑事案件中的鉴定类证据,对案件的定罪量刑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近日,灵宝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盗窃矿粉案件中,面对出入较大的三份检测报告和价格认定书,检察官查微析疑,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出具检测报告,准确认定盗窃价值,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十万余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6月,厦门某公司委托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公司)将60车左右铜精矿从浙江省运输到灵宝市某冶炼公司。7月5日,杜某某通过“运满满”货运网获取该信息后和中储公司通过微信签订运输合约承运其中两车货物。7月6日杜某某伙同丁某某(另案处理)和董某某轮换驾驶两辆货车在浙江装运2车铜精矿(共净重72.18吨)运往灵宝市,中途下高速在谢某某提前准备的一车间内将铜精矿盗换后运到灵宝,在进厂交货前检测时发现该两车铜精矿品位与装车前相差较大,中储公司人员报警。杜某某将盗换下来的铜精矿销赃得赃款35800元。

“你好,我是杜某某盗窃案件的受害人,我要求对矿粉的品位进行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出具的68000余元价格认定,我们不服,理由是........”。10月23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还未审查,承办检察官就接到了这个电话。检察官下意识地认为这又是一个难缠的受害人。但是当他审阅卷宗的时候发现,卷中有三个机构出具的矿粉品位检测报告,数值都不一样,而且公安机关委托的检测机构检测出的品位数值和其他两个相差较大,同一个矿粉样品有五个品位数值,那是不是用平均值呢?带着这些疑问,他请教了做矿粉化验的朋友,朋友告诉他矿粉化验偏差不能超出规定范围,矿粉价值计算有固定的公式。若是如此,那矿粉品位会不会真的出错了呢?那价格认定结论书中的价格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最为重要的是矿粉这种特殊物质,一个品位差会导致价值相差近万元。

为慎重起见,检察官进行了自行补充侦查,她询问了某冶炼厂采购科的员工,弄清楚了矿粉价值的计算要依据购销合同,询问了某化验室的工程师,弄清楚了卷中的检测报告中所依据的检测方法错误,于是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检测机构承认其采用矿石的检测方法进行矿粉的检测,愿意重新出具检测报告。同时受害人从厦门和郑州赶来分别提供了购销合同和运输合同,检察官和侦查人员历时一天时间,确定了计算公式,核定了品位、水分、重量等近二十个数值,最终重新计算出盗窃价值为109301.312 元,该价值得到双方的认可。11月24日,该案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卢氏法院、灵宝法院、灵宝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