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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动态】第一百三十六期

【政法机关动态】第一百三十六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7-28 浏览:508 次

湖滨区法院

信用卡逾期不还?

小心涉嫌诈骗罪,可入刑!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信用卡消费,但信用卡是把双刃剑,它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潜在着风险,这种风险不仅仅是民事纠纷,更有可能涉及到刑事案件。且看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赵某信用卡诈骗犯罪案。

赵某在某银行申请办理一张额度100000元的信用卡,一个多月后开始使用该信用卡透支消费并出现逾期,至最后一次还款后拖欠透支本金99583.34元。经银行工作人员以短信、电话、律师函等方式多次催收,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日仍未归还拖欠本金。案发后赵某归还银行拖欠本息及滞纳金共计113746.08元。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赵某在案发后自行归还全部拖欠信用卡款项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予以从宽处罚。遂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现实中一些人认为,透支信用卡不按时归还,只相当于一种民事借贷纠纷,大不了被起诉后做“老赖”,不会被判刑。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持卡人来说,要理性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出现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如果恶意透支逾期不还,还可能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保持良好的个人诚信,是使用信用卡的关键。当然,银行在抢占信用卡市场的同时,应该更明确告知信用卡使用中的风险,更严格实体审查申请人的实际还贷能力,这既是对银行自身资产安全的考虑,也是对金融市场与社会秩序和谐发展应尽的一份社会责任。


出国研学受限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达成和解

近日,湖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一被执行人因学业受限,急于出国研学而不能,主动联系申请人提出和解,达成协议,请求法院解除对其限制高消费措施……

方某系三门峡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1年,湖滨区人民法院对洛阳某公司起诉该三门峡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作出裁判,判决这家三门峡公司向洛阳公司退还已收合同预付款共计20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该三门峡公司未按期履行给付欠款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被执行人未主动申报财产,且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案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结案条件,经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湖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采取“限高令”后,方某无法购买机票,原定于725日出国研学的计划也被搁置,无法去英国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学业及生活处处受限。急于出国的方某迫于法律的威慑,最终深刻意识到了不及时履行法定义务行为的危害性。至此,于2023710日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签订协议,约定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偿还全部案款20万元。

虽然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但湖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旧紧咬不放松,严格审查方某出国事实,要求其出具国外学术交流会的邀请函,以防被执行人通过投机取巧的手段逃避履行法定义务,无视法律威严。“法官,我认识到自己错了,十分后悔,我自愿接受法院处罚。同时,我愿意付清所有欠款,老老实实挣钱还钱,生活中处处受限,真不好受。”这次,着急出国的方某终于怕了,他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悔过,同时写下了检讨书。

灵宝市公安局

有你们派出所在,我们太放心了!

7月25日,豫灵派出所门外传来一阵热闹的锣鼓声,一面“循线追踪勇破案,共建营商鱼水情”锦旗送到了豫灵派出所杨文化所长手中。

7月12日,豫灵派出所接到某公司报警,其承担的从焦作运往豫灵某企业的铜精粉被人掉包,损失价值约十余万元。接警后,豫灵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开展侦查工作,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

在经过精心部署后,所领导带领专案民警奔赴外地,经过两天两夜视频侦查、循线追踪、艰难取证,涉案嫌疑人迫于法律威慑,如实交代供述了伙同他人利用运输铜精粉期间,乘机盗窃犯罪事实及经过。719日,涉嫌盗窃铜精粉的犯罪嫌疑人杜某某(男,42岁,河南省武陟县人)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听到案破人获的消息,该公司负责人代表企业职工,怀着感谢的心情,请来锣鼓队,特意向办案民警以表谢意:“灵宝的治安环境太好了!我们企业以后会多多向其他企业介绍灵宝,来灵宝发展!”

卢氏县司法局

开展防溺水宣传

织牢未成年人“安全网”

近日,卢氏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联合辖区民警、村(居)法律顾问和社区两委干部、普法志愿者等力量,积极开展防溺水宣传活动,织牢辖区内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网”。

在卢氏县洛河北岸活动现场,城关司法所联合西城社区居委会通过悬挂横幅、巡逻劝导、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方式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工作人员向行人发放防溺水等宣传资料,同时耐心解答群众在法律方面的疑惑。随后沿河检查了救生用品放置情况,及时劝阻戏水群众,叮嘱现场的未成年人要学习基本的自救和防护方法,遇到危险及时向公安部门求助等。

在河洛嘉园社区暑期学生托班活动室,城关司法所所长刘红婧通过讲解相关典型案例,对学生们进行防溺水知识安全教育。学生们纷纷表示,一定会谨记安全防护知识,牢记防溺水“六不准”,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社区大学生志愿者还向学生们发放了《致家长的一封信》,号召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做好孩子们的安全监管和教育,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来源:湖滨天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平安灵宝 法治卢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