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法院
20封家庭教育令
以案促教,合力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近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发现,被告人在案发前一个月,曾八次纠集共20名未成年人(未提起诉讼)随意殴打其他十余人,殴打方式逐渐“暴虐”。这20名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监护人外出务工、家庭贫困、辍学、无谋生能力等原因长期属于家庭教育失控、学校教育失管、社会教育失衡状态,均具有夜不归宿、吸烟饮酒、旷课逃学的不良行为,其中5名未成年人曾因结伙斗殴、盗窃等有多次治安拘留不执行情形。
该案中暴露的未成年人教育及犯罪预防问题,牵动着少年审判庭法官的心。为此,少年庭立足案件事实,一方面向涉案学校、民政、教育、公安部门发出强化履责的五份司法建议;另一方面对20名与案件无关的未成年人,结合其不良行为、家庭情况制作家庭教育令,以督促家庭教育尽职、到位。
6月16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向20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并与司法社工、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一同对未成年人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数名监护人在教育中自责、落泪,部分未成年人对自己所为感到懊悔,并就如何避免涉法犯罪、该案是否影响其就学、参军进行咨询。
为确保家庭教育令落实监督到位、跟踪到位,三门峡市人民法院与卢氏人民检察院、卢氏人民法院、卢氏民政局、卢氏妇联就未成年人政府保护、法律保护,家庭教育指导跟踪等问题进行座谈。卢氏县法院、卢氏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将家庭教育令所涉及社区、家庭、未成年人作为法检两院延伸帮教的重点;卢氏县民政局表示,下阶段将把20名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作为重点,与法院、检察院共同做好家庭教育跟踪、督导、回访。
三门峡市法院 三门峡市检察院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当庭宣判被告人死刑
6月15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华故意杀人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案件由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周东方担任审判长,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张道伟出庭支持公诉。
案件审理查明,刘某华和张某娟于2002年结婚,后因2021年期间刘某华与被害人马某霞关系暧昧,导致夫妻关系紧张。2022年2月18日,刘某华和张某娟离婚。2022年8月31日22时许,刘某华驾驶货车载着马某霞行至渑池县境内,两人聊天时因生活费、感情问题发生争执,刘某华将马某霞掐死在车内卧铺上。为毁尸灭迹、逃避侦查,9月1日,刘某华驾驶货车碾压马某霞尸体,并用铁撅头分解尸体装入货车工具箱,随后将部分尸体组织分抛至老310国道沿路草丛,其他尸体组织抛入某某水泥厂生料车间传送带销毁。
庭审中,周东方引导检辩双方围绕案件重点、争议焦点,逐步推进庭审质证、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环节,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张道伟从证据、事实、法律、量刑等方面综合分析,提出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公诉意见。针对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本案系过失致人死亡、被害人有过错等辩护意见进行了充分答辩。
休庭后,合议庭经过评议,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周东方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某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经济损失38130.5元;作案工具铁撅头一把,依法予以没收。宣判后,刘某华表示认罪服法,对判决无异议,不上诉。
湖滨区法院
开出首份违反限高令拘留决定书
“我想着去广州来回坐飞机方便,就一天,也就坐了这次,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后果,早知道……太不值了!”近日,湖滨区人民法院经依法查明,被执行人周某违反“限高令”,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于6月16日将其送至拘留所。
被执行人周某涉及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但周某一直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经立案执行,湖滨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8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禁止 其实施乘坐高铁、飞机等高消费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下发《关于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启动对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今年6月初,湖滨区人民法院在得知周某于今年3月份乘坐飞机外出办事,立即核实相关情况,第一时间传唤周某到执行局接受进一步调查。
在询问过程中,周某刚开始一直含糊其词,躲躲闪闪,没有认识到自己违反限高令乘机属于违法行为。执行干警便一再强调违反限高令的法律后果,使其能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随后的问询下,周某终于交代,购买飞机票的事情是交由其女婿董某一手操办。执行干警立即与董某进行联系,得知董某是通过朋友圈取得“黄牛”联系方式,最终购买到飞机票。因周某购买飞机票的行为已经违反关于限制高消费的有关法律规定,湖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而周某在强大法律威严的震慑下也深感后悔。
卢氏县司法局
农民工受工伤 法律援助来帮忙
近日,在卢氏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一起工伤事故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今年年初,农民工闫某来到县城某项目建设工地务工。4月初的某天,在工地干活的闫某被高空掉下的砖块不慎砸伤,为此住院治疗了8天。闫某出院后,多次找到项目施工方商议赔偿问题,但是一直未能达成协议。因闫某家境困难,经辖区司法所介绍,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认真聆听了闫某的诉求后,立即启动便民“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为其指派和对接了援助律师。李律师迅速接待了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并查阅大量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为诉讼做好准备。
今年5月份,该案在县法院开庭审理。经法院庭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项目工程方一次性赔偿闫某各项损失15000元,工程方当庭履行到位,困扰闫某一个多月的烦恼最终得以解决。对此,闫某对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律师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