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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发出该院首份律师调查令

濮阳县法院发出该院首份律师调查令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5-14 浏览:10236 次

近日,濮阳县法院执行局向申请人律师颁发首份律师调查令,为确保执行程序中准确、全面地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时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持。



去年1月,濮阳县法院执行局受理申请人刘某申请执行濮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失信决定书,并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公司账户内存款3万元。后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该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遂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5月,濮阳县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人刘某及代理律师提供的财产线索,因发现被执行人公司仍有工程项目正在施工,遂第一时间联系到该建设工程公司进行询问,该公司负责人矢口否认。应当事人申请,经严格审查,濮阳县法院执行局向申请人律师颁发该院执行局首份律师调查令,授权当事人律师前往相关单位申请调查该公司经营状况、工程状况及资金流水状况。

       法官科普:执行程序中的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案件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查取证时,经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批准签发的供律师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虚假报告财产等其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证据的法律文书。有协助调查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妨碍持令律师调查取证的,经核实后,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有协助调查义务的单位及公职人员拒不协助调查,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或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