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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借用手机偷取电话卡,诈骗40余万元,沁阳警方抓获4人

【以案释法】借用手机偷取电话卡,诈骗40余万元,沁阳警方抓获4人

来源:焦作政法 发布时间: 2023-12-27 浏览:338 次

大爷,俺们的手机没电了,让我用用你的手机打个电话吧......”。杨大爷好心借给2名年轻男子用手机,没想到电话卡被偷偷拔走,从事了诈骗犯罪活动。日前,沁阳警方闻警而动,一举抓获4名诈骗犯罪嫌疑人,破案20起,涉案40余万元。


近日,沁阳刑侦大队民警工作中发现,有人以“航空公司退票”“网上课程退款”实施诈骗犯罪,根据作案电话号实名信息找到王召乡一位姓杨的老人。

“我正要报警呢,正好你们来了”。杨某见到民警后讲述了事情原委。11月24日下午,杨某遇到2个年轻男子,称手机没有电了,想借用杨某手机打电话。好心的杨某没有多想,把手机给了2人使用。傍晚,杨某发现手机里的电话卡不见了,正回想着是不是2个年轻男子借手机偷卡时,民警上门来调查了。


根据杨某讲述的情况,民警迅速展开调查。经精心布控,先后将涉案的郑某、牛某、司某、杨某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经查,11月下旬以来,4人以老年人为作案目标,利用老年人警惕性低,以借用电话的名义,趁其不备将手机内电话卡盗走,先后在沁阳、温县、武陟盗取老年人电话卡19张。

民警进一步深挖细查,发现该犯罪团伙盗取老年人电话卡,并以“航空公司退票”“网上课程退款”的名义诈骗作案,共计20起,涉案资金40余万元。目前,该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好心没有错,警惕不可少。民警提醒,借用手机是助人为乐的善意之举。在其操作手机时要注意观察,收回手机后要查看电话卡是否正常。切不可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身份信息等,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作帮凶。


断卡行动简单说


什么是断卡行动?


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态势,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断卡行动断的哪些卡?

手机卡

广义的电话卡包括:四大基础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手机卡、物联网卡等;

银行卡

广义的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


断卡行动的主要打击对象


(一)全面打击2类团伙

手机卡开卡、带队、收卡、贩卡团伙;银行卡开卡、带队、收卡、贩卡团伙

开卡团伙:在各地商业银行商业网点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在线申请开办银行卡的人员。

带队团伙: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银行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

收卡团伙:发布信息招募(同城)带队团伙的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

贩卡团伙: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二)重点打击3类人员

1. 长期专门从事手机卡、银行卡收购贩卖人员,与东南亚和缅北诈骗团伙等境外团伙直接勾连人员;

2. 将手机卡、银行卡邮寄至境外的物流公司和中转站人员;

3. 银行卡开贩团伙犯罪链条。


惩罚措施

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将面临严厉的惩戒措施。

(一)金融惩戒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二)法律后果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涉及罪名

1.诈骗罪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警方提醒

1.贩卖两卡,将会对自己及家人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2.查询名下银行卡及电话卡,发现非自己开的,立即到银行及运营商处销卡,避免成为“替罪羊”;

2.将两卡出卖、出租、出售给“两卡”犯罪人员牟利的,属于违法行为!帮助转账达到一定金额或帮助犯罪嫌疑人取现的,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自:焦作政法

来源:沁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