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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提交伪证?罚!

【以案释法】提交伪证?罚!

来源:焦作政法 发布时间: 2023-11-11 浏览:226 次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乘坐人卢某开小轿车左后车门时,将霍某驾驶的电动车撞倒,造成两车损坏、霍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卢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霍某当日便至医院就诊,门诊花费检查费、医药费共计1209.2元。霍某要求卢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8748.1元,未果,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告提交诊断证明书载明:1.建议住院治疗;2.卧床休息“三个月”。原告据此主张三个月的误工损失。法官在审查证据时感觉到异常:霍某无实质性损伤,仅产生1000多元的医疗费,为何要卧床休息“三个月”?经仔细辨认,发现有涂改痕迹,遂亲自至医院核实,发现“三个月”是霍某自己加上去的,于是法官立即将霍某传唤至法院。一开始,霍某拒不承认,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法官的严厉训斥下,霍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了悔过书。

霍某因篡改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已触犯法律,但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且没有产生重大损失,被法院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依法应予保护。对于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医疗费1209.2元,因该费用未超过交强险限额范围,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对于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因无相应证据支持,依法予以驳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霍某伪造诊断证明书企图获得高额赔偿,其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视其情节,法院依法对原告霍某罚款1000元。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为了获取更多赔偿而伪造证据,法律法规必定零容忍,同时伪造者还会受到法律严惩。

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即使双方未提出异议的证据,亦具有严格审核的责任。伪造证据企图获取更多赔偿,一方面妄图愚弄法官损害司法公正性,另一方面也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综合分析案情,依法辨别真伪后,不仅对伪造者不合理诉求予以驳回,并且其因伪造证据让其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焦作政法